預付大型設備款

預付大型設備款是建設單位按照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大型設備價款。現行制度規定,採購器材的價款結算,應堅持“錢貨兩清”的原則,不得預付定金。但對訂購製造期在六個月以上的大型專用設備、船舶和成套設備等,可以根據契約,在投料生產後,按照設備製造進度,分次付款,並保留10%的尾數,俟交貨時結清。

預付大型設備款的作用是:(1) 保證建設單位所需大型設備及時製造完成,按期交貨,有利於建設工程順利進行。(2) 不會因為設備製造期較長,而影響供應單位的資金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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