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設備撥款

機器設備撥款簡稱“設備撥款”。建設單位用於購置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的款項,通過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撥付。分為國內購置設備撥款和國外購置設備撥款。建設單位購監設備,應與設計檔案所附設備清單的內容一致,並符合當年基本建設計畫的需要。辦理國內設備撥款,必須堅持錢貨兩清的原則,一般不預付貨款。對於製造期長的大型專用設備(如船舶)或建設單位自製的設備,可以根據訂貨契約或實際需要,按照製造進度分次撥款。1980年後,由國家預算供應資金的,除當年購置、當年安裝的設備仍由投資撥款或投資貨款(撥改貸項目)供應外,其為下年度儲備的國內設備所需資金,不分撥款項目或撥改貸項目,一律改由建設銀行貨款供應,不再辦理撥款。參見“基本建設國內設備儲備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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