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撥款

機械設備撥款簡稱“設備撥款”。指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建設銀行對建設單位購置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機械設備、儀器、工具和器具等所撥付的資金。它是基本建設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設備撥款分為國內購置的設備撥款和國外購置的設備撥款。

建設銀行在辦理國內購置的設備撥款時,要堅持錢貨兩清的原則,除製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專用設備(以單台計),可以根據國家的規定,在投料生產以後,按製造進度付款外,其他設備的購置一律不準預付貨款。建設銀行應督促建設單位和設備供應廠家遵守結算紀律,維護兩者的正當權益。建設銀行既要協助建設單位搞好驗貨或驗單工作,又要督促建設單位切實執行經濟契約,及時辦理承付貨款手續,不準無理拒付.對於建設單位盲目採購設計以外的設備,建設銀行有權拒絕付款。建設銀行在辦理國外購置的設備撥款時,經辦行應憑總、分行簽發的進口設備轉帳撥款限額通知,辦理帳務手續;同時憑建設單位的支款憑證及驗收手續,辦理資金供應外,還應及時督促建設單位結合設備提供情況,抓好設備及其投資的平衡工作,防止設備供應脫節和錯購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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