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備料款審計

預付備料款審計是建國以來,我國一直實行預付備料款制度,即建設項目開工之前,根據當年建築安裝工作量,由建設單位預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施工單位儲備材料用款。對這種備料款所進行的合理性、合法性的審計。就叫做預付備料款審計。隨著近年來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施工單位所需備料款及在建工程所占用的資金,正在試行貸款辦法。所以,有的單位已取消預付備料款制度,有的仍然保留或兩者並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預付備料款審計
  • 定義:建設單位預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施工單位儲備材料用款
預付備料款審計,主要進行四查:
(1)審查預付備料款是否合理合法,有無必要 實行預付制度。審查的依據是工程契約。工程契約 規定有預付備料款,並經建設銀行審定同意的,一 般認為合理合法;
(2)審查預付備料款額度是否合理,有無超過 當地建設銀行規定的預付額度。如超過額度,應查 明原因,並徵詢建設銀行意見:
(3)審查預付備料款是否按工程契約規定,及 時抵充工程款,所扣數額是否準確,防止不扣或少 扣,占用建設資金;
(4)審查支用備料款後,工程是否按時開工。 如無故不開工,應採取措施,促其開工。對長期不 開工的,應建議收回備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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