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介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建設項目質量和
投資效益,增強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人員素質,根據國家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實行職業水平
認證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是為社會和用人單位提供職業水平評價的服務。
第三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指導、監督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的實施工作。中國投資協會具體負責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考試
第五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
第六條
中國投資協會負責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成立全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命題,研究建立考試試題庫, 統籌規劃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第七條 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中國投資協會確定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命題和考試合格標準,並對考試與培訓等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
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第九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合格的,由中國投資協會頒發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製,中國投資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第三章 登 記
第十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管理。
第十一條 中國投資協會負責登記的具體工作,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登記情況。
第十二條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或在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中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中國投資協會取消登記,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第四章 義務與能力
第十三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應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忠於職守,恪守職業道德。
第十四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應當保守國家和投資建設項目的秘密。
第十五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應具備的相應能力如下:
(一)策劃投資建設項目,參與投資機會研究。
(二)組織投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估,對投資決策提出建議。
(四)制定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式。
(五)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工程諮詢、
工程勘察設計、
工程監理、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設備和材料供應單位,並依法制定契約文本和簽訂契約。
(六)進行投資建設項目
信息管理,
契約管理,質量、工期和投資管理及控制,實現投資建設項目預期的質量、工期、投資、安全、環保目標。
(七)組織生產運營準備工作和制定相關員工培訓方案。
(八)組織投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準備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移交生產運營的相關工作。
(九)進行投資建設項目總結評價工作。
附則
第十六條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
第十七條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及台灣地區的專業人員,申請參加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申報條件
高級項目管理師:
1、取得本職業項目管理師(三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申報前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擔任項目管理領導3年以上,負責過3~5項大型複雜項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獎勵成果、論文著作)。
3、取得碩士學位,申報前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擔任項目管理領導2年以上,負責過2~5項以上複雜項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獎勵成果、論文著作)。
4、取得博士學位,申報前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擔任項目管理領導1年以上,負責過2~4項以上複雜項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獎勵成果、論文著作)。
考試形式
項目管理就是把各種知識、技能、工具和方法運用到項目活動中來滿足項目目標。它包括兩類活動:一是技術活動(如軟體項目中的寫代碼、建築項目的砌磚、晚會項目的節目彩排等);一是管理活動(包括啟動、規劃、執行、監控、收尾,這些在每個項目中相似)。在這裡,我們主要從管理的角度,以生活中的一個小案例來剖析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
1)
高級項目管理師共分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兩門考試,採用閉卷方式,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 60 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2 )理論知識考試由職業道德考題和基礎知識考題組成,題型均為選擇題,職業道德考題共 25 題,總分 25 分,占理論知識總得分的 10% ;理論知識共 60 道單項選擇題、 40 道多項選擇題,每題 1 分,總分 100 分,占理論知識總得分的 90% 。
3 )操作技能考試共分專業技能考核與綜合評審兩部分。專業技能考核採取閉卷方式,題型為計算、繪圖、綜合案例題,題量共 7 道大題,卷面滿分為 100 分,占操作技能總得分的 55% ;綜合評審分論文撰寫與論文答辯兩部分,分值比例為 4 : 6 ,滿分為 100 分,占操作技能總得分的 45% 。
4 )理論知識部分總成績 = 職業道德成績× 10% +理論知識成績× 90%
操作技能部分總成績 = 專業技能成績× 55% +綜合評審成績(論文撰寫成績+論文答辯成績)× 45%。
評審要求
1、評審論文 考生須提交論文一篇,項目管理案例分析、個人項目管理實踐經驗總結或項目管理理論研究、新的項目管理手段方法或項目管理九大模組任何一個方面的套用的文章,也可以採用項目管理報告書的形式,具體題目自行擬定。
2、論文撰寫要求
1)必須由考生獨立完成,不得抄襲或請人代寫,引用部分內容須註明出處,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
2)論文字數要求至少8000字。
3)論文一律採用A4紙列印,一式5份,電子文稿1份。
4)考生應圍繞論文的主題收集相關資料,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或個人成果,根據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實踐,得出相關結論,並將這一研究過程和結論以文字、圖表等方式組織到論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論文內容。
5)論文內容應做到主題明確、邏輯清晰、敘述流暢、結構嚴謹,理論聯繫實際。
3、論文內容的結構要求
考生應圍繞《項目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中所定義的項目管理知識和技能的要素要求撰寫,反映出自己的項目管理領域知識、技能和實際經驗。內容應主要包括:描述一個已完成或接近完成的大型複雜項目或者多項目的管理。考生是該項目的負責人或在該項目中起決定性作用,涉及到有關項目管理方法和技術實施的決策;套用的項目管理方法對項目的成功起到關鍵作用。
證書認證
國家勞動部頒發 職業資格證書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勞動保障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和核發。職業資格證即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項目管理師一級由權威認證,證書上加貼“國家題庫統一命題鑑定合格”證簽,並實行統一編號、登記管理和網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