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項目發包人
- 外文名:employer
- 定義: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 能力: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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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
“發包”這個詞一般多用於工程方面,它也不是書面辭彙,這只是人們的別稱,實際上它指的是承包項目的甲方。發包方亦稱發包機構,是指以企業所有權代表的身份參與承包...
employer 在協定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
工程發包是指建設單位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採用公告或邀請書等方式提出項目內容及其條件和要求,約請有興趣參與競爭的單位按規定條件提出實施計畫、方案和...
建設工程承發包的內容非常廣泛,可以對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材料及設備採購供應、臨理、施工等階段進行階段性承發包,也可以對工程項目建設...
項目部即項目管理組織(organiz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項目部是指實施或參與項目管理工作,且有明確的職責、許可權和相互關係的人員及設施的集合。包括發包人、承包...
發包商是指在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包括發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其他有關單位為完成項目管理目標而建立的管理組織。項目本部區別於項目部,同一個項目部可以分為項目本部和項目部外延部分。但是都在...
一、項目法人與主管部門的關係二、項目法人與貸款單位的關係三、項目法人(發包人)與承包人的關係四、項目法人與工程師的關係五、工程師與承包人的關係...
本書有助於項目發包人、建築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機構相關管理人員加深對新版契約示範文本的理解,學習和掌握洽談、簽訂、履行《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契約示範文本(試行)...
項目交接是指全部契約收尾以後,項目施工承包方向項目業主(發包方)移交項目所有權的過程。是承包商把所完成的建築安裝施工產品交付給業主,業主予以接收的過程。項目竣工...
《GF-2011-0216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契約示範文本(試行)評註》有助於項目發包人、建築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機構相關管理人員加深對新版契約示範文本的理解,學習和掌握...
以一定的組織形式,手段和方法,對項目管理中產生的關係進行溝通,對產生的干擾和障礙予以排除的過程。組織協調分內部關係協調、近外層關係的協調(與發包人的協調)和遠...
項目竣工驗收是承包人按施工契約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經檢驗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過程。...
(二) 發包人(業主)對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一般採取兩種方式:即過程控制模式和事後監督模式。(1)、所謂過程控制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聘請監理工程師監督總承包商...
(一)施工中發生工程變更,承包人按照經發包人認可的變更設計檔案,進行變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重大變更,需按基本建設程式報批後方可施工。...
1、分項工程承包契約:發包人將總的工程項目分為若干部分,發包人分別與若干承包人簽訂契約,由他們分別承包一部分項目,每個承包人只對自己承包的項目負責,整個工程項目...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定。依照施工契約,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