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項目承包責任制是組織最高管理者根據組織所面臨的內外部形勢需要,制訂出在一定時期內組織經營活動所要達到的總承包,然後由組織內各部門和員工根據總承包確定各自的分承包,並在獲得適當資源配置和授權的前提下積極主動為各自的分承包而奮鬥,從而使組織的總承包得以實現,並把承包完成情況作為考核的依據的管理模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項目承包責任制
- 概述:所謂的項目承包責任制
- 正文:簡而言之,項目承包責
- 存在問題:項目承包制是管理層與決策層
簡而言之,項目承包責任制就是通過承包來進行管理。
項目承包責任制是一種新型的項目管理策略。是由人們經過分析、論證,建立的一種融心理學、運籌學、管理學於一體的員工激勵和項目管理策略。他的提出得益於“施工企業項目承包責任制”。
項目承包責任制是以工程項目為對象,以項目經理負責制為中心,以項目承包責任制為基礎,以經濟契約為手段,以政治思想工作為保證,按照工程項目的內在規律和用戶需求合理配置生產要素,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成本等實行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達到全面實現項目目標,提高項目投資效益和公司經濟效益的一種科學管理策略。
項目承包責任制包括兩模式:項目承包制和項目責任制。
存在問題
項目承包制是管理層與決策層之間的承包,它是公路施工項目承包體系的核心部分,一般由公司組織發包,項目經理部承包,公司經理和項目經理共同簽訂承包契約,確定雙方的責權利。搞好項目承包制,應突出解決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必須明確承包的內容與指標
(二)必須明確承包方式
項目承包一般實行集體承包、個人負責制,即項目經理部領導班子集體承包、項目經理負責制。採取風險抵押承包,在簽訂經濟承包契約的同時,承包個人向企業繳納一定數量的抵押金,承擔承包風險。風險抵押金的數量視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和管理程度的難易確定。一般以年度為限,年初承包,年終綜合考核兌現。
(三)承包必須嚴格履行契約,及時考核、審計與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