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報告

項目報告

項目報告是企業投資建設應報政府核准的項目時,為獲得項目核准機關對擬建項目的行政許可,按核准要求報送的項目論證報告。

項目申請報告應重點闡述項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項,包括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最佳化重大布局、保障公眾利益、房主出現壟斷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項目報告 
  • 外文名:Source of information
  • 信息來源市場調查報告網
  • 原則:現行的管理體制、隸屬關係
基本信息,申報要點,

基本信息

信息來源:市場調查報告網
Market Research Report provides Market Research Report, forecast, competitors report investment report, project consulting report.
Source of information : Market Research Report
項目申請報告是企業投資建設應報政府核准的項目時,為獲得項目核准機關對擬建項目的行政許可,按核准要求報送的項目論證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應重點闡述項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項,包括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最佳化重大布局、保障公眾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內容。編寫項目申請報告時,應根據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對擬建項目從規劃布局、資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態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論證,為有關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核准提供依據。至於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內容,不必在項目申請報告中進行詳細分析和論證。

申報要點

目前,項目申請報告要按現行的管理體制、隸屬關係,分級審批。原則上,按隸屬關係,經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再由主管部門上報,或與綜合部門聯合上報,或分別上報。
(一)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更新改造項目,委託有資格的工程諮詢、設計單位初評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發改委及行業歸口主管部門初審後,報國家發改委審批,其中特大型項目(總投資4億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項目,2億元以上的其他項目),由國家發改委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總投資在限額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項目申請報告分別由省發改委、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後,報國家發改委會同外經貿部等有關部門審批;超過1億美元的重大項目,上報國務院審批。
(二)小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下更新改造項目由地方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1.小型項目中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內資項目、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性外資項目、300萬美元以上的非生產性利用外資項目,項目建議書由地方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2.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內資項目、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非生產性利用外資項目,本著簡化程式的原則,若項目建設內容比較簡單,也可直接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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