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縣水務局

響水縣水務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響水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鹽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響水縣水務局是響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響水縣水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水利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響水縣水務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水務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縣委、政府決策部署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利水務發展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全縣行政性措施和規範性檔案。
(二)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和縣確定的重要河湖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編制全縣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河湖治理、河口控制和城鄉供水排水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對河湖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行業用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利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縣級水利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水務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水務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水務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編制、審查重點水利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水務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水利水務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負責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流域和區域骨幹河湖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縣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鎮區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旱災害防治和颱風防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城鄉供水、生活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負責全縣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生活污水處理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負責供水、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管理,負責供水、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組織實施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負責鎮村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全縣供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管理。
(十三)組織重大水利水務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擬訂全縣水利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水務信息化和水利水務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指導重大水利水務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裁決跨鎮區的水事矛盾糾紛。指導水利水務行政許可、水政監察、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河湖取土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五)承擔縣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和水旱災害防禦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水旱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在水資源利用、排水、節約用水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水務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主幹管網、再生水利用管理、節約用水等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行業用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等行政審批工作。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履行全民所有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3)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管理及其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
(4)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縣城區內城鎮雨水收集與排放、河道生活污水截流等方面的工作。
3.與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在水環境保護、水域執法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水務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裁決跨鎮區的水事矛盾糾紛。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湖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負責洪水影響評價類、取水許可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河湖取土及管理範圍內從事有關活動等行政審批工作。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
(2)縣交通運輸局承擔全縣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全縣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宣傳、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綜治、職稱評聘、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黨建、精神文明、作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務行業人才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督促檢查水利水務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規劃基建科。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縣際、鎮區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全縣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縣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編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組織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工程初步設計的報批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縣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三)政策法規與水資源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組織起草有關行政性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水務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指導法治水利水務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水務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洪水影響評價類、取水許可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河湖取土及管理範圍內從事有關活動、水利水務項目設計檔案審查、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等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行業用水標準;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農業節水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承擔全縣水利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利水務行業安全管理規程規範;負責局屬水利水務工程管理單位、生產經營類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組織水利水務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科。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鎮區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
(五)財務審計科。指導水利水務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縣級水利水務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水利水務資金的計畫籌集、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水利水務資金、國有資產的使用及監督管理,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出有關水利水務價格、收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六)河長制工作科(工程運行管理科、生態河道科)。承擔響水縣河長制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推行河長制工作制度,編制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向縣級河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縣級河長確定的事項;對河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察、考核;協調督導河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組織擬訂推行河長制有關法規、政策、制度。
指導全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和水量調度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負責全縣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流域和區域骨幹河湖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水系連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全縣河湖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綠化工作。
(七)供水排水管理科。供水管理主要工作職責為:負責全縣供水行業管理;負責編制縣鎮供水專業規劃,開展全縣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負責制定縣鎮供水工程計畫;協調督查城鄉供水設施建設,負責城鄉供水工程及設施運行的監管;承擔供水調度及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實施全縣供水特許經營工作;負責水源地日常監測;負責城鄉供水綜合協調和便民服務工作;指導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排水管理主要工作職責為:負責全縣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管理;編制縣鎮生活污水專業規劃;參與生活污水水價規劃和價格調整工作;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參與制定城鎮污水處理工程計畫;協調督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監管;負責全縣城鎮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全縣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特許經營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綜合協調和便民服務工作;指導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城市水環境治理工作;編制污水處理工程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水環境治理、城鎮排水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導農村污水處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其中正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

現任領導

局長:張成為

其他事項

縣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水務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響水縣水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響水縣水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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