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縣應急管理局

響水縣應急管理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響水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鹽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響水縣應急管理局是響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響水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是張炳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響水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響水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張炳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依法組織制定並監督相關規程、標準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指導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各區及中心社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依法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 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上級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提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依法組織擬訂消防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依法承擔危險化學品相關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相關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許可。承擔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安全許可,並限時辦結。
(四)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依法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六)規劃科技科(政策法規科)。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指導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組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統計分析工作。
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七)宣傳教育科。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組織相關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3名。

現任領導

副局長:金厚祥

其他事項

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應急管理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響水縣應急管理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響水縣應急管理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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