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湞江區統計局

根據《關於印發<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湞發[2010]12號),設立韶關市湞江區統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城鄉居民收入等統計調查;綜合整理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區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協助管理各鎮辦統計站,抓好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全區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認定工作和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十)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鎮辦統計站做好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統計局設2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政務工作;負責局的檔案、檔案、信訪、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老乾服務、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會議,督促檢查局工作制度的執行,負責普法教育工作,組織統計法律的宣傳教育和檢查;組織、指導統計幹部教育和業務培訓。
2、業務股
負責全區農業、工業、建築業和第三產業的業務工作統計,組織貫徹實施湞江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湞江區生產總值的分析和預測;組織統計業務和專業的年報工作,指導全區各單位統計業務建設;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國民經濟執行情況定期進行動態綜合分析;組織執法專業調查、專項普查和臨時性抽查工作。

人員編制

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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