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郵政編碼:512026
簡介
2011年是“十二五”的開局之年,2011年全市稅收收入實現41.8億元,同比增收5.4億元,增長14.9%(按省局考核口徑的稅收收入為40億元,同比增收5.1億元,增長14.5%,完成年度計畫的105.1%)。
發展歷程
全市地稅把社保費徵收工作作為重要整治任務來對待,克服了人手不足、徵收經費缺乏等困難,層層建立“一把手責任制”,落實徵收任務和征繳目標,社保費徵收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十一五”時期,全市社保費收入累計完成98.61億元,年均增收22.78%。2011年全市社保費收入32.9億元,同比增長15.9%,增收4.5億元,得到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高度讚揚,受到省局的通報表揚。
班子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市局黨組堅持團結,民主管理,維護大局,廉潔從政,深入開展團結、廉潔、開拓“三好班子”活動,把各級班子建成有凝聚力和戰鬥力,對上對下都負責的班子,全面爭創“一流的班子,一流的隊伍,一流的執法,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務和一流的形象”。
黨風廉政建設深入推進。全面實行規範化管理,強化內部執法監督,依規依制辦事,層層簽訂廉政責任書和廉政自律保證書,認真落實責任追究,真正形成了黨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協調,各部門各負其責,依靠民眾積極參與,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格局,實現了地稅的長治久安。
組建之初,百端待舉。全市127個稅所、分局中,沒有自己的房產權、於國稅一起辦公的占39%多,沒有機車等交通工具的有20多個,各地普遍遇到辦公場所緊缺,交通工具不足等許多實現問題。面對種種困難,韶關各級地稅部門積極爭取多方支持,採取強有力措施,全面推動基層建設,共投入一億多元改善基礎設施,新建改建了辦公樓、職工宿舍,建立起寬敞明亮的現代化辦稅服務大廳,購置了計算機等現代化辦公用品,基本實現全市人手一台計算機,基層工作和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基層建設全面完成。2011年,在全市各主要的基層徵收單位設定了28台自助辦稅終端機;完成了9個基層辦稅服務廳的規範化改造,占全市42個辦稅服務廳的1/5,其餘33個辦稅服務廳也已結合本地實際,完成了初步規範化改造。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市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二)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訟訴工作。
(五)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九)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信息和新聞、外事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文電;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和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的綜合性規章制度;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人事教育科: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領導幹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監察室: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
計畫財務科: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編制、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畫的執行情況;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會計、財務、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和檢查;指導和組織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畫、統計、會計、票證工作的開展;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劃撥;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內部審計。
稅政科: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具體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規費管理科:負責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其在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的各種規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
徵收管理科: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和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組織本市地方稅務系統實施征管體制改革;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負責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和行政執法檢查;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信息管理科:負責本市地稅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負責本市地稅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的方案制定、組織實施、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市地稅系統稅收計算機信息的技術處理和維護;為本市地稅系統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組織全市地稅系統信息化工作經驗交流、信息收集、情況分析。
法規科:負責地方稅收檔案政策性把關;負責地方稅收執法監督;負責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貫徹落實;辦理地方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稅收理論研究;協助執法資格證與能級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稽查局: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稅務(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稽查工作的確業務指導和協調;受理涉稅案件的舉報;負責大案要案的組織查處;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負責局辦公大樓、局幹部職工宿舍、電器設備以及水電的管理(指幹部、職工宿舍公用部分的水電);負責局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辦公用品、醫療藥品、車輛的購買、維修;制定局臨時工人的工資檔案配合協助人事部門共同管理;負責局召開的各種類會議保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醫療保健、醫務室的管理;負責地稅系統內外來訪人員的接待;負責招待所、食堂的管理工作;負責局辦公樓、住宿樓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領導的公務、會議用車,局駕駛員的年審及車輛的定期保養;負責組織擬定後勤工作制度。
納稅人服務中心:無償提供地方稅收涉稅事項的諮詢,辦理地方稅務事項和了解稅收政策法規提供指引服務。受理納稅人對偷、逃、騙稅,違章、違法行為的舉報。受理納稅人對全市地稅系統的投訴。管理“韶關地稅”網站(在建),網上發布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內容,處理網上諮詢、投訴、舉報。定期舉行稅收政策法規新聞發布並編髮稅收政策法規公告。策劃組織稅法宣傳、表彰納稅人等重大稅收宣傳活動。管理"12366"納稅服務熱線.負責韶關地稅服務業定額發票抽獎開獎及兌獎工作。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林曉[3]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李政科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黨委委員、調研員:蘇韶娟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紅光、歐陽堅、朱戴偉、郭俊明、高海、張錦標、彭峰彪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朱偉波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黃文、李建新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楊文濤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韶關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韶關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