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沂(上海銀保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韓沂(上海銀保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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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沂,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山東鄒城人,碩士研究生,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月參加工作。曾任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上海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2年8月,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對韓沂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沂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鄒城
  • 出生日期:1963年8月
  • 畢業院校:浙江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撤銷資格,終止資格,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5年07月至1990年11月,在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工作;
1990年11月至1993年03月,任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計畫處處長助理;
1993年03月至1995年0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計畫處副處長;
1995年02月至1996年1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副行長;
1996年11月至1999年0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銀行處處長(期間:1995年9月至1997年3月在浙江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在職學習);
1999年01月至2001年08月,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銀行監管一處處長;
2001年08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銀行管理處處長;
2003年10月至2004年02月,任浙江銀監局辦公室臨時負責人;
2004年02月至2004年10月,任浙江銀監局辦公室主任;
2004年10月至2009年01月,任浙江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9年01月至2011年09月,任湖北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09月至2015年01月,任浙江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01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國銀監會現場檢查局局長;
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上海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2017年任上海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2018年任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上海銀保監局籌備組組長;
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12月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韓沂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國家監委、浙江省監委指定管轄,杭州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1年12月,被免去上海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撤銷資格

2022年02月,被撤銷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

終止資格

2022年5月,被終止上海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

依法雙開

2022年6月2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杭州市監委對上海銀保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韓沂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韓沂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金融決策部署不力,棄守監管職責,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並轉移隱匿贓款贓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等活動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插手干預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放任縱容;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韓沂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缺乏政治意識,受錯誤思想腐蝕迷惑,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甘當“兩面人”;長期擔任部門和單位“一把手”,棄守政治機關職責使命,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敷衍塞責。律己不嚴、頂風違紀,置黨中央三令五申於不顧,屢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思進取、心態失衡,背離監管初心使命,一心謀求個人待遇;貪慾膨脹、觀念扭曲,信奉“權能生錢”,將公權力異化為利益交換的籌碼。其行為嚴重損害監管形象和監管權威,嚴重破壞所在部門和單位政治生態,是由風及腐、風腐一體,腐敗問題與金融風險相互交織的典型。韓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韓沂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韓沂政務開除處分;按程式撤銷其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其上海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杭州市監委研究,決定將韓沂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7月,杭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上海銀保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韓沂作出逮捕決定。韓沂涉嫌受賄一案,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指定管轄,由杭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22年8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韓沂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指定管轄,由杭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韓沂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韓沂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書記、局長,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場檢查局局長,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員在逃避監管、企業改制、人事任免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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