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春(明朝官吏)

韓春(生卒不詳)蠡縣南大留村人。明成化十七年(1481)中進士,授睢寧知縣,因有治績,當年即升為北台御史。他巡查百官善惡,對貪官污吏、危害百姓者依法懲治。因監修紫荊關一帶1700多里長城,並為孝宗督建陵寢有功,受到武宗的嘉獎。韓春秉性剛直,居官清正。任陝西御史時,曾查辦宦官李興的大貪污案。升內台御史後,懲辦了依仗宦官劉瑾敲詐勒索、迫害忠良、掌管機密的一名學士,為此劉瑾懷恨在心。
韓春任山東按察司副使時,劉瑾的私姘王氏,由數十名隨從護送,去江南遊玩,到處搜刮民財。所到之處,官府遠接近迎,設筵送禮。一天他們到達山東,官府照例接待。韓春得知詳情,入廳厲聲質問:“你等從何而來,有何公幹?”幾人支吾搪塞說:“我們奉命到江南採集方物,體察民情。”韓春盛怒之下打了他們。事隔不久,韓被調回京,劉瑾以毆打上差的罪名將其入獄。幸得幾位忠臣保奏,皇帝念其為四朝元老,且過去功高名顯,免去廷杖,罰米1500石,撤職還鄉。韓春居官,歷經成化、弘治、正德、嘉靖4帝,清正廉明,家無積蓄,為交罰米,變賣了大部分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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