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愈諫迎佛骨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愈諫迎佛骨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韓愈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元和十三年,唐憲宗晚年好神仙佛道,求服長生不老之藥。其年十—月,功德使奏稱:“鳳翔府法門守護同真身塔內,有佛祖釋伽爾膽指針一節,相傳二十年—開,開則歲豐人女,而袈午應開,請迎之。”十—月,憲宗造中使牛僧眾前往法門寺迎佛骨。元州十四年,佛竹迎至長安,憲宗留宮,然後依次煮駝迎恭送廣京師諸寺。上公百姓觀瞻施捨,唯恐不歧,致有傾家蕩產。刑部詩郎韓愈上夫切諫,其中說道:“影求古代無佛法,而禹、湯,文、武等聖賢皆卓岡長久,百姓安樂,自漢代佛法傳入後,亂亡相繼,國運不長。末、齊、梁、辣芝拔陳,元槐槓殼白等都謹奉佛法,其囤祚尤短。梁武帝三次捨身為僧,終為侯景所迪,餓死台城。由此觀之,佛不足信。百姓愚冥,見陛下水佛如此,更趨之苦鶩。今佛死已久,其枯朽之凝紙朽骨,豈宜迎入京師,陛下無故取朽穢之物親視之,群臣不言其非,御史不單其罪,臣實恥之。乞以此骨付有劉、騙鍵槓尋投之水火,水絕根本。”憲宗覽農大怒。出示宰相,欲加韓愈極刑。宰相裴度、崔群等皆為之求情,奏道:“韓愈所言雖抂燥,然發十忠懇之心,應加寬容,以汗言路。”憲宗之怒梢解,乃貶韓愈為潮州剌史。案中,韓愈進言陳書,於法恥束跨組無罪,但具詞激烈,觸怒君主,險遭吸刑,封建時代,生殺之權操於皇帝之子。他們往往以個人喜怒加罪於人,而不是依據法律行書。此種因進言觸怒君主而獲罪的,常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