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水利局

鞍山市水利局

鞍山市水利局,鞍山市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在鞍山市鐵東區烈士山街3-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水利局
  • 辦公地址: 鞍山市鐵東區烈士山街3-5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朽踏多水資源綜合規劃、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全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市河流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庫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寒店熱擬訂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乃妹祝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解決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局犁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趨察您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市河長制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承擔全市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市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市直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領導分工

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曲振東
主持全面工作,主抓全市水利發展規劃計畫工作,負責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盛常順
負責河長制工作、水旱災害防禦、水庫運盼翻轎嬸行管理、水系建設、河道整治,負責督促分管白櫻尋頸部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河長制工作科。
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高升山
負責農村水利管理及飲水安全、農田“大禹杯”競賽活動、水土保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科學技術研究與推廣等工作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水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及政策法規、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督促分管部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水利綜合科、水利管理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牛愛民
負責局機關事務及黨務、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督查考核、規劃計畫財務管理、扶貧及駐村幫扶等工作,負責督促分管部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局機關黨委、辦公室、規劃財務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檔案、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後勤等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承擔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重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分解、下達水利建設投資計畫。組織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監督管理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組織提出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河長制工作科(河庫管理科)
承擔全市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市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市直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河流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重要河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及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河長制工作科和河庫管理科合署辦公。
(四)水利綜合科
組織編制並實施農村水利有關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工程驗收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水利科技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五)水利管理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系統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簡政放權相關工作。
水利管理科和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合署辦公。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領導分工

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曲振東
主持全面工作,主抓全市水利發展規劃計畫工作,負責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盛常順
負責河長制工作、水旱災害防禦、水庫運行管理、水系建設、河道整治,負責督促分管部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河長制工作科。
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高升山
負責農村水利管理及飲水安全、農田“大禹杯”競賽活動、水土保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科學技術研究與推廣等工作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水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及政策法規、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督促分管部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水利綜合科、水利管理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牛愛民
負責局機關事務及黨務、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督查考核、規劃計畫財務管理、扶貧及駐村幫扶等工作,負責督促分管部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局機關黨委、辦公室、規劃財務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檔案、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後勤等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承擔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重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分解、下達水利建設投資計畫。組織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監督管理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組織提出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河長制工作科(河庫管理科)
承擔全市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市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市直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河流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重要河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及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河長制工作科和河庫管理科合署辦公。
(四)水利綜合科
組織編制並實施農村水利有關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工程驗收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水利科技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五)水利管理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系統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簡政放權相關工作。
水利管理科和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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