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2010年鞍山市頒布實施的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機構:鞍山市
- 時間:二○一○年六月四日
- 目的: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鞍政辦發,暫行辦法,
鞍政辦發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六月四日
鞍山市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於做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8〕83號)、《關於印發遼寧省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遼財債〔2009〕476號)和《轉發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遼財債〔2009〕100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年齡在55周歲(含55周歲)以下,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進行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組織起來就業的城鄉婦女。
第二條 婦女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願申請、婦聯推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貸款擔保機構核准並承諾擔保、經辦貸款機構核貸的程式,辦理貸款手續。
第三條 對符合現行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條件的城鄉婦女,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8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婦女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人均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四條 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以展期2年。
第七條 借款人需通過專題培訓,方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第八條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借款人,需與各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可採取下列之一。
(一)資信擔保。財政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均可為借款人做資信擔保。
(二)抵押擔保。借款人可用個人產權的經營性房屋進行擔保。
(三)質押擔保。借款人可用有價證券等值或超值擔保。
第九條 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已婚者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離婚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和離婚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二)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申請人(夫妻雙方)所在頁複印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2份。
1.從事種植、養殖業無營業執照者,需村委會提供場地使用證明及創業證實材料;
2.合夥經營者需提供合夥經營營業執照及合夥經營協定書。
(四)婦聯組織出具的推薦意見(主要是對申請人生產生活狀況、創業項目、貸款需求和信用狀況進行評估)。
(五)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2份。
(六)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內容包括:個人情況、貸款用途、還款計畫)。
第十條 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辦程式如下:
(一)自主創業城鄉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辦程式。
1.城鎮婦女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須持街道(鄉鎮)婦聯組織推薦意見,向創業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初審,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通過後,提交縣(市)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2.農村婦女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可向創業所在地的鄉鎮婦聯組織提出申請,鄉鎮婦聯組織須對申請人進行調查,經申請人創業所在地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通過後,提交縣(市)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同時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二)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城鄉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辦程式。
第十一條 經辦貸款機構應認真履行如下職責:對貸款項目是否屬於貼息項目進行審核;對貼息貸款的使用方向進行監督,確保貼息貸款用於微利項目;單獨設定貼息貸款業務台賬,妥善保管貸款契約及相關業務憑證,配合有關部門檢查。
財政部門負責貸款貼息的審核和申報工作。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民銀行、市婦聯等部門要將各級婦聯組織納入到現行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進行評估考核,對基礎管理工作紮實、貸款管理工作盡職、小額擔保推薦貸款回收率高的婦聯組織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用於婦聯組織的工作經費補助。
第十三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婦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經辦貸款機構要公布貸款辦理條件,規範操作流程,提高小額擔保貸款辦理效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民銀行、市婦聯、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電處
2010年6月4日印發
暫行辦法
本辦法所稱“微利項目”,是指家庭手工業、種植業、養殖業、修理修配(汽車修配除外)、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複印打字、理髮、小飯桌、小賣部、搬家服務、鐘點服務、家政服務、社區衛生保潔服務、社區商業服務網點、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中介服務、諮詢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
第四條 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以展期2年。
第五條 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借款人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在規定期限內,可申請由中央財政全額貼息(包括利息上浮後增加的利息)。
第六條 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在規定的借款額度和貼息期限內,按實際借款額度和計息期限計算,展期和逾期不貼息。
第七條 借款人需通過專題培訓,方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第九條 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條 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辦程式如下:
(一)自主創業城鄉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辦程式。
未成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的城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申請人審查通過後,經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初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通過後,提交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二)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城鄉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辦程式。
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城鄉婦女,可向創業所在地的縣(市)區婦聯組織提出申請,婦聯組織須對申請人進行調查,深入了解申請人的生產生活狀況,並對其創業項目、貸款需求和信用狀況進行評估,按照審慎原則出具貸款推薦意見,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初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通過後,提交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財政部門負責貸款貼息的審核和申報工作。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電處
2010年6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