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傳染病病人收治管理辦法》是2008年11月6日遼寧省鞍山市政府發布的文化體育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傳染病病人收治管理辦法
- 施行地區:鞍山市
《鞍山市傳染病病人收治管理辦法》是2008年11月6日遼寧省鞍山市政府發布的文化體育檔案。
《鞍山市傳染病病人收治管理辦法》是2008年11月6日遼寧省鞍山市政府發布的文化體育檔案。法規內容(2008年10月27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2008年11月6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鞍山市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在1998.11.23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結核病防治和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商洛市傳染病防治管理辦法》是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商洛市傳染病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我市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
第十四條 開展傳染病收治工作的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收治傳染病病人,不得推諉或拒收病人。第十五條 開展傳染病收治工作的醫療機構改變傳染病收治場所或收治科目,必須按本辦法審批程式辦理變更手續。第十六條 開展傳染病...
必要時,向集中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醫療機構派駐人員,協助醫療機構開展預防控制工作。 第十五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從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科學研究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防止醫源性感染、醫院內感染、...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入境人員和流動人口的傳染病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指定有關部門制定。第三章 疫情報告和公布 第二十一條 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和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監測區內的丙...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級政府職責,將傳染病預防、控制、監督工作的日常經費和項目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落實傳染病病人治療減免政策和緊急收治所需經費;對醫療機構承擔政府指定的傳染病防治任務...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3000元罰款:(一)不符合規定要求擅自設定病毒性肝炎門診或者病房收治病毒性肝炎病人的;(二)...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資金,保障因突發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具體辦法按照國家以及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五條 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與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
地級市傳染病醫院(病區)承擔防治任務,負責傳染病疑似病人、確診病人的集中收治和危重傳染病病人的重症監護。省會合肥市還要承擔傳染病救治領域的科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區域內技術指導職能。縣級傳染病病區,要具備收治一定數量常見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