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殘廢民兵民工是指民兵民工因參戰或參加軍事訓練負傷致殘,經評定殘廢等級,發給民兵民工殘廢撫恤證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革命殘廢民兵民工
- 定義:因參戰或參加軍事訓練負傷致殘而獲得殘廢撫恤證的民兵民工
革命殘廢民兵民工是指民兵民工因參戰或參加軍事訓練負傷致殘,經評定殘廢等級,發給民兵民工殘廢撫恤證的。
革命殘廢民兵民工是指民兵民工因參戰或參加軍事訓練負傷致殘,經評定殘廢等級,發給民兵民工殘廢撫恤證的。...
因參戰傷亡的民兵、民工的撫恤,因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傷亡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的撫恤,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的復員軍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後經批准從部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撫恤管理辦法》規定: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預備役人員、傷殘民兵民工證》。2019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四川省革命委員會關於民兵、民工參加國家建設殘、亡撫恤待遇問題補充通知》是一個地方法規。中文名 四川省革命委員會關於民兵、民工參加國家建設殘、亡撫恤待遇問題補充通知 發布單位 82103 發布日期 1973-11-15 生效日期 1973-11-...
楊學富(1918-1946),江蘇鹽城第九區時橋鄉人。1941年春,楊學富帶頭參加地方民兵。194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次年,任時橋鄉民兵中隊長。1946年秋,在漣水保衛戰中,橫塘區出動120多個民工前往漣水支前,楊學富緊密配合區里領導同志,...
本條例從1988年8月1日起施行。1950年12月11日政務院批准、內務部公布的《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優待暫行條例》、《革命殘廢軍人優待撫恤暫行條例》、《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民兵民工傷亡撫恤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從2010年10月1日起,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分別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
《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是1997年民政部頒布的。辦法正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撫恤工作,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民政部門負責評殘的對象是:(一)《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實施以前退出現役的軍人;(二)參戰民兵民工、參加...
撫恤對象包括:三屬”(指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三紅”(指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現役軍人家屬、——本條所稱的...
(二)享受撫恤金後生活仍有困難的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和革命殘廢軍人、參戰致殘的民兵、民工;(三)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有困難的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長期不能勞動、生活有困難的復員、退伍軍人。第四...
第四十四條 因戰傷亡的民兵、民工和參加軍事訓練的民兵及其他人員,其撫恤參照《條例》和本辦法辦理。第四十五條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條例》和本辦法,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二年三月...
第四十八條 因戰傷亡民兵、民工和參加縣以上武裝部門組織軍事訓練傷亡的預備役人員、民兵及大中專、高中學生的撫恤,有工作單位的,其撫恤由所在單位按因公(工)傷亡辦理;無工作單位的,其撫恤由民政部門參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第四十九...
第四十三條 因戰傷亡民兵、民工和參加縣以上武裝部門組織軍事訓練傷亡的預備役人員、民兵及大中專、高中學生的撫恤,有工作單位的,其撫恤由所在單位按因公(工)傷亡辦理;無工作單位的,其撫恤由民政部門參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第四十四...
第六十三條 因戰傷亡的民兵、民工和因參加縣(市、區)以上人民武裝部門或預備役部隊組織的軍事訓練的人員的傷亡撫恤,有工作單位的,按其所在單位的因公(工)傷亡辦法辦理;無工作單位的,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第六十四條 各地(市、區)、縣...
標準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挪用和剋扣。第二十九條 因戰傷亡的民兵、民工和因參加軍事訓練傷亡的民兵及其他人員,其撫恤參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甘肅省民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