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

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根據2014年10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發布的《關於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市場[2014]35號)。

根據2014年10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發布的《關於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市場[2014]35號),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業務經營合法合規,持續經營不少於一年;
(2)淨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
(3)具備相應的債券投資業務制度及崗位,所配備工作人員應參加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及銀行間市場中介機構組織的相關培訓並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4)最近一年未發生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5)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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