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非資金獎勵形式,專家觀點,
簡介
“拿到年終獎了嗎? ”過了元旦、臨近春節,今年年終獎是“杯具”還是“洗具”,成為白領熱議的話題。據了解,今年年終獎整體水平或低於去年,有企業甚至用休假等方式來抵年終獎。由此,催生出“非資金獎勵”。
非資金獎勵形式
非資金獎勵的形式可謂五花八門,購物券、提貨券、海外培訓名額、獎勵旅遊、帶薪假期等等,都是非資金獎勵的形式。
“我的年終獎居然是一個月的帶薪假期!”在某知名論壇上,一位網友說,他所在的公司用假期代替年終獎。在某外企工作的龔女士也告訴記者,去年公司沒有發年終獎,今年比去年“進步”了,給了她10天假期,作為“假期年終獎”。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今年年終獎的發放方式五花八門,除了購物券、提貨券之外,有些公司還用海外培訓名額、獎勵旅遊等,來代替現金年終獎。 部分不滿足於“非資金獎勵”年終獎的員工,不得不和老闆鬥智鬥勇,催討年終獎。網友“black”就發帖支招,老闆不發年終獎,他就不續約,最後老闆不僅發放年終獎,還主動上調了工資。還有一些員工則在辦公桌上懸掛李嘉欣的海報,由於“嘉欣”和“加薪”諧音,以此向公司發出無聲的要求。
專家觀點
上海一勞動法專家表示,年終獎在我國的相關法規中,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比如企業是否一定要發、應當發放的數額,都無法律依據。這也是工資和年終獎之間的差別。但是如果根據企業的規定或者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約定年終獎是工資性收入固定的組成部分,則年終獎其實就相當於工資了,企業就有發的義務。反之相關部門並不能強制進行干預。
儘管並非強制性的規定,但在年底發放獎金,可以鼓勵員工士氣,也是公司前景的一種證明。業內人士表示,“非資金獎勵”如果得不到員工的認可,那么很有可能使部分員工對企業失去信心,選擇跳槽,對於企業來說,可謂得不償失。
如果員工在企業發年終獎前跳槽,是否能追要上一年度的年終獎呢?對此,上海勞動法專家陸胤表示,如果企業沒有和員工約定發年終獎,則若因企業效益不好等原因,沒有發放年終獎,跳槽員工和在職員工一樣,都無法強求。不過如果企業給在職員工發放了年終獎,跳槽員工雖然離職,但在過去一年中也有工作績效,應該也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