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產自願協定

非破產自願協定是一種債務重新安排的協定,其前提仍然是債務人難以按期全額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如果債權人要求履約,債務人只得申請破產。在這樣的情況下,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定,不經過破產程式進行債務重組,這是雙方自願的安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破產自願協定
  • 外文名:Non bankruptcy voluntary agreement
  • 性質:協定
  • 類型:現代詞
特點,效果,

特點

其特點是沒有第三方力量的干預或影響。當雙方達成債務重組協定後,一般會導致債務償還時期的重新安排,即債務延期(extension);也可能會導致償債額的減少,即債務和解(composition)。債務人與債權人雙方之所以能達成協定,對於債務人來說,這是最好的、最簡便的,也是成本最低的保有資產、持續經營的安排,由於沒有進入破產重組程式,因此不必接受有關規則的監管,不必公布各種財務報表,不必公開公司的內部情況,避免了對公司形象、員工土氣的負面影響。

效果

對於債權人來說,這是一個節省時間、成本的債務安排,雖然不滿意(債權無法得到全部的清償),但一定是比破產清算或破產重組安排更加有利,可以得到更快的、更大比率的債權清償;由於不受有關規則監管,可以得到自由決定的償還條款。債務人與債權人準備進行非破產自願協定也有一定的風險,其主要來自部分債權人的反對,如果最終雙方不能達成協定,就只能申請破產重組。這樣,想省時、省成本就變成了費時、費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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