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破產

非自願破產,是指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破產案件。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便可對其提出破產申請。但有的國家法律規定對特定債務人只能由其自願申請破產,不能提出非自願破產,以維護其利益。如美國破產法規定,對農場主、非營利法人以及低工資收入者不得提出非自願破產。一些國家破產法規定,債權人單獨一人,無論債額多少,均可提出破產申請。但有的國家對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時應達到的申請人數或代表債額作有限制規定。如英國1914年破產法規定,債權人一人申請破產,其無擔保債權必須超過50英鎊,否則應與他人共同申請。美國破產法規定,債權人總數在12人以上時,必須有3名以上債權人,其無擔保債權總計在5000美元以上,才能提出破產申請,但如債務人以賒欠小額債款等方式惡意增加債權人數目時,則不受此限,大宗債權人仍可單獨申請。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享有破產申請權。對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是否可提出非自願破產申請。

各國法律規定不一,一些國家僅允許其在放棄優先受償權利或預計擔保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額時提出破產申請。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對債權人申請破產無申請人數與代表債額的限制規定,也未禁止有財產擔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應提交關於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以及債務人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債權人申請破產預交受理費用,破產案件受理後,預交費用作為破產費用從破產財產中撥還,未受理時則由申請人自行承擔。申請人不交納費用,法院可駁回申請。此外,一些國家的破產法規定,法院在民事執行中發現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或債務人違反和解協定規定的義務,進行侵害僨權人利益的違法行為等,有權依職權宣告債務人破產。這也屬非自願破產的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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