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

非法經營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經營的行為。與非法經營罪的定義不同,非法經營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經營的行為,法律中包含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 一 步 激 發 市 場 主 體 發 展 活 力 的 通 知(國發〔2021〕7號)》三(二)超範圍經營非許可類則不予處罰,超範圍經營非許可類事項≠非法經營,如超許可類進行經營,依據的是《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五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經營
  • 適用領域:行政學
  • 所屬學科:行政管理學、工商管理
釋義,

釋義

1.非法經營和非法經營罪的區別是是什麼?
非法經營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經營的行為,是行政處罰,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法律且達到嚴重級別並且有司法解釋才可以進行刑事處罰。。
2.如何界定非法經營和非法經營罪之間的區別?
依據《最高檢明確規範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執法司法標準》第二問 :民營企業的經營行為,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作出明確禁止性規定的,不得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一是嚴格按照刑法規定理解和適用非法經營罪中的“違反國家規定”。二是嚴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慎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兜底條款,對於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辦案中對是否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存在分歧的,應當作為法律適用問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請示。三是嚴格把握認定標準,堅決防止以未經批准登記代替“違反國家規定”的認定。
3.超出經營範圍是非法經營嗎?
答: 一種是超非許可類經營,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 一 步 激 發 市 場 主 體 發 展 活 力 的 通 知》第三第(二)項: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一種是超許可類經營,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2017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4號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查處。 ,具體的許可事項可以參照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996項行政許可事項,國辦發〔2023〕5號 對2022清單做出修改調整,形成了行政許可清單 2023 版;
4.備案是許可行為嗎?
答:備案不是行政許可。依據《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一(十六):不得以備案、登記、年檢、監製、認定、認證、審定等形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不得以非行政許可審批為名變相設定行政許可。
5.哪些東西可以經營,哪些不可以經營?
答: 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三)我國實行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9)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 。目前採取的是2022版負面清單,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發布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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