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胡阿弟非法經營案

“河南胡阿弟非法經營案”是2023年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2024年1月6日,由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出的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發布,河南胡阿弟非法經營案入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胡阿弟非法經營案
  • 案件影響: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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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19年5月,胡阿弟通過境外代購人員購買喜保寧用於治療女兒先天性癲癇病。購藥過程中,胡阿弟結識了與自己有相同需求的患兒家長,並建立微信群。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胡阿弟通過多名境外人員郵購多個國家和地區生產的氯巴占、喜保寧、雷帕黴素,加價後向微信群成員銷售,共向202名群成員銷售藥品總金額50.41萬餘元。
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胡阿弟構成非法經營罪,但考慮到其買賣的藥品用於治療癲癇病患者,社會危害性較小,屬於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遂判決胡阿弟犯非法經營罪,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評價

這是一份非常有價值的判決,對於合理、妥當地解釋、適用刑法,具有良好的示範作用。
解釋刑法時應當把特定術語與刑法文本的整體、案件事實結合起來,通過解釋論循環考察其在上下文語境中、在伴隨語境下的具體意義、動態意義。根據刑法規定,毒品包括“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是,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鴉片、海洛因等典型毒品不同,這些物品既可以用於醫療活動,也可以被當作毒品吸食;如果用於醫療活動,這些物品就是藥品,如果被吸毒人員吸食,就成為毒品。本案中的涉案藥品系境外處方藥品,未經國家藥品管理部門許可不得在國內銷售,其中氯巴占是我國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胡阿弟並不是把氯巴占當作毒品銷售、提供給吸毒人員,而是提供給確實需要該藥品的病人,主觀上也不具有該故意。因此,本案中的氯巴占不應解釋為毒品,而只能認定為國家禁止在國內銷售的藥品。
對社會危害性的評價須結合形式和實質。涉案藥品雖然數量大,但確實滿足了罕見病患者對特殊藥品的需求;醫藥管理秩序需要維護,但罕見病患兒用藥難的問題也確實需要解決。胡阿弟的行為除違反危害藥品管理制度之外,其他方面的危害程度極其輕微。法律裁判應當把國法、天理和人情結合起來,認定胡阿弟的行為成立非法經營罪,同時認定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小、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從而對其做出免予刑罰的裁決,實現了法律規範和大眾期待的結合,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西北政法大學教授王政勛評)

社會影響

2024年1月6日,由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出的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發布,河南胡阿弟非法經營案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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