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標準倉單質押
- 主體:金融機構
- 客體:客戶
- 屬於:金融業務
概念,業務特點,簽發對象,業務額度和期限,業務發放,
概念
業務特點
非標準倉單質押業務有效解決了客戶資金不足,擔保不夠與銀行信用投放需要的矛盾,授信客戶與金融機構簽訂《動產最高額質押契約》後,三方簽訂《倉儲質押監管協定》,金融機構是倉儲貨物的質押權人,倉儲公司代金融機構對倉儲貨物進行監管。客戶可以得到用於經營周轉所需的流動資金。
簽發對象
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
1、在貸款金融機構開立基本結算賬戶,銷售收入歸行率在50%以上。
2、無不良記錄。
3、銷售收入連續穩定。
4、有穩定的銷售網路,銷售渠道。
1、倉儲貨物相應的購銷契約及貿易背景情況。
2、倉儲貨物的市場行情與變現能力情況。
3、貨物質量、數量與倉單、質檢單,貨物價值與質押率。
辦理非標準倉單質押業務的出口信用證應滿足以下條件:
1、金融機構是倉單項下的貨物質押權人。
2、為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授信客戶、倉儲公司須與銀行簽訂《倉儲質押監管協定》。
4、質押貨物應進行保險。
業務額度和期限
2、非標準倉單質押業務根據業務屬於授信確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