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樂縣醫療保障局

主要責職,內設機構,

主要責職

靜樂縣醫療保障局是靜樂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第一條 根據《中共忻州市委辦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靜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忻辦發〔2019〕14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靜樂縣醫療保障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和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少影縣直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單境虹趨位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四)按照職責許可權,依法組織制定全縣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貫徹執行全省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落實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制定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保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夜汗婆頁障領域國內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牛狼判,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第四條 靜樂縣醫療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國內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負懂雅乃協責醫療保障信息統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堡兆乃、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編制2名。
(二)醫藥服務管理和招標採購股。擬訂全縣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凳烏格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編制2名。
第五條 縣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第六條 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靜樂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二)醫藥服務管理和招標採購股。擬訂全縣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編制2名。
第五條 縣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第六條 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靜樂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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