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靜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縣級建制,書 記:劉月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類別:政府機構
  • 局長:劉月旺
  • 內設機構數:8個
  • 地點:靜樂縣
簡介,領導班子,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靜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科級建制,將原縣人事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縣人事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統一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靜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隸屬正科建制事業單位有靜樂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靜樂縣就業局,副科建制事業單位有靜樂縣機關事業社會養老保險所(已參照公務員管理)和靜樂縣企業養老保險所,下設綜合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股、工資與離退休股、監察大隊、人事勞動仲裁股、醫保中心和農保中心等。

領導班子

書 記:劉月旺
紀檢委員 組織委員 宣傳委員
劉金懷 王志忠 曹俊清
第一黨小組長 第二黨小組長 第三黨小組長
范二則 鞏清元 史安平
班子成員
局 長:劉月旺
副局長:曹俊清 劉金懷
就業局局長:司旭東
就業局副局長:高志宏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所所長:杜靜生
企業養老保險所所長:鞏清元
醫療保險中心主任:史安平
農村養老保險主任:王羨軍

主要職責

1、負責向上級申報各年度的人事計畫;軍轉幹部安置計畫;錄用公務員計畫;復退軍人安置計畫;事業單位聘用制幹部計畫;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計畫內臨時工計畫;行政事業單位增人計畫等。並負責落實上級下達的上述各項計畫。
2、主管全縣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工作;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公務員有關管理工作;承辦轄區內公務員的培訓、調配、考試、任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年報和事業單位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報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大中專畢業生擇優考錄。對全縣見習期滿的畢業生轉正定級。負責向縣委組織部申報股級幹部職數,並對政府系統的股級幹部進行考察任免。代政府草擬政府組成人員及政府職能局局長的任免檔案,呈報縣人大常委會進行任免。向縣人大常委會呈報《幹部任免審批表》。代政府黨組起草政府系統副科以上領導的任免檔案,並填寫《幹部任免呈報表》。代縣政府辦理政府系統幹部職工的工作證。
4、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5、負責政府系統幹部的接收、考核、調配工作。承辦幹部及行政、事業單位工人調整調動時相關的《調令》、《行政介紹信》、《工資變動登記表》、《工資介紹信》、《財政撥款通知單》等。
6、審查核發《行政事業單位增人計畫卡》,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的增長。憑增人計畫卡辦理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幹部職工的增人手續、增加工資總額計畫以及審批工資基金使用計畫和工人工資。
7、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工資升級、套改、調整等審批工作,以及工資基金審批,工資年報,受處分人員的工資降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後的工資變動。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及考核後的工資調整(初級工)。審查報批工人技術等級中、高級工的考核工作及批准後調整工資檔次。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獎勵工資的審查報批進檔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幹部職工的福利工作。
8、審批並辦理到退休年齡幹部的有關退休手續。承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的審定和工資撥付,遺屬補助的審批。承辦全縣離退休幹部的調資工作。承辦全縣困難企業軍轉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
9、負責政府系統副科以下、聘用制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領導縣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市場工作,對已辦理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進行管理。建立人事仲裁制度、人事代理制度。審查報批事業單位聘乾。
11、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12、編制全縣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按照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對本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13、擬定全縣促進城鄉就業的措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組織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依法管理輸出勞務和跨省區流動就業。
14、管理指導技校招生,貫徹落實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職工職業技能鑑定;擬定企業在職職工崗前培訓、企業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高校畢業生就業培訓計畫。
15、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依法進行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辦理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和仲裁委員會委託的有關事項。
16、負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病)殘認定、工傷待遇申請、調查工作。
17、貫徹實施《勞動法》,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各類用人單位職工工作時間、工資發放情況、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
18、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職工調配工作。
19、按照全縣最低工資和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實施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管理,並按上級規定組織調整企業工資和工資制度改革。
20、貫徹社會保障政策法規,負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擴面和保險費征繳工作,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政策指導和監督。
21、按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運營、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22、依據政策制定並規範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規定。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23、按規定編制就業專項資金預算,加強對就業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和程式使用就業專項資金。
24、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25、承擔本部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部門承擔的非行政審批事項。
26、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27、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設8個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和協調日常工作,負責局務會等會議的組織安排,督促檢查會議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承辦局機關檔案的制發工作。負責公共關係、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保密工作安全、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工作。負責承辦轉業軍官安置工作,負責困難企業離退休軍轉幹部的專項經費管理及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
2、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能力建設股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開發和預測工作,承辦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工作。草擬有關人事政策法規,報批人事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錄用新工作人員及轉正定級工作,以及科辦員的任職,股級幹部的考察任免。代縣政府草擬政府組成人員和政府組成局局長的任免檔案。負責政府系統幹部的錄用、調配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等,管理全縣幹部職工福利費,建立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擬定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辦法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各類人員的培訓。
3、工資福利股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審批,包括調資、職務變動後工資的調整、職務級別工資滿年限後的工資調整、調入人員的工資套改調整,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後的工資調整,受處分人員的工資調整,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後的工資變動,獎勵工資的報批進檔。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退休審批,離退休幹部的調資、遺屬補助、喪葬費、撫恤金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及審查報批工作。審查報批中、高級工的考核工作。
4、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調配、考試、任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及年報等工作。依法對縣政府系統國家公務員綜合管理。
5、事業單位人事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辦法,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建立和完善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負責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事宜。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對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的崗位設定進行巨觀管理,報批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比例,負責上報各系列高、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及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位聘任和聘後管理。協辦省市各類職稱考試。
6、社會保險股
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金征繳、發放的監督檢查。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查。負責企事業單位的工傷認定以及工殘、病殘鑑定的呈報。負責審核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按照全縣最低工資和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對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巨觀管理。
7、就業促進股
擬定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編制就業專項資金預算,對就業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負責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的認定。加強對定點培訓機構的管理、指導和服務。
8、仲裁監察股
依法進行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辦理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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