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平涼市委辦公室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靜寧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平辦發〔2014〕73號)和《中共靜寧縣委靜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靜寧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靜發〔2014〕31號)精神,設立靜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開發、流動政策,負責全縣人才開發、人才引進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和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指導全縣勞務輸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執行政府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
(六)負責全縣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七)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福利待遇;指導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的改革;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最低工資制度。
(八)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各類專業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接受安置,負責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措施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案件。
(十三)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工作的督辦落實。
(二)公務員管理股
貫徹落實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各部門、各單位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申訴控告等工作;承辦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承辦縣政府和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調配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才統計與年報工作。
(三)事業單位管理股(掛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申報審批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等級認定工作,指導各事業單位制定崗位競聘辦法和聘用契約簽訂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競聘、獎懲等政策規定。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各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青年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管理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待遇人員的評選和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推薦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制度,做好各類任職資格考試的審核確認報名組織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培訓組織工作;承擔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掛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及工齡計算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正定級和退休(職)、病休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人員一次性撫恤金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批工作;指導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人員工資標準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承擔縣機關事業工資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就業培訓股(縣勞務輸出辦公室,副科級建制,設主任1名)
擬定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負責全縣職業介紹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軍轉幹部解困資金的發放;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負責審批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技術能手的評選活動;綜合管理全縣勞務輸轉、勞務派遣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富餘勞動力資源及供求狀況的調查預測,蒐集用工信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參與對外勞務協作;承擔全縣勞務經濟目標任務考核督查工作,承辦全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六)社會保障股
執行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村幹部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企業年金備案制度;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考核和監督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負責全縣所有用人單位職工因工負傷、死亡的認定工作;負責職工特殊貢獻待遇的報批;審批全縣參加養老保險職工正常退休、退職;依據上級政策適時調整離企業退休人員工資待遇;初審並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企業特殊工種、職工因病退休及待遇;管理企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負責社會保險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七)監察仲裁股(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副科級建制,設主任1名)
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執法監督工作,實施勞動契約和規範集體契約制度,執行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和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勞動法律諮詢,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人事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和突發事件;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
(八)計畫財務股
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監管局事業單位資金使用情況;負責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內審和固定資產管理,承辦有關票據的統一申購、登記領用和繳銷審核業務,負責會計核算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工作,承辦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目標考核具體工作。

其他事項

(一)靜寧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科級全額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主要職責:負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審核,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社會保險費徵收以及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參保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稽核工作;認定全縣參加養老保險職工正常退休、退職;執行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等工作。
(二)靜寧縣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掛縣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牌子),科級全額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落實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承辦大中專畢業生擇業登記與考錄工作;落實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等就業援助政策;接受用工單位的用工登記,負責失業人員的失業登記,收集、整理、發布勞動力供求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辦理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業務。
(三)靜寧縣就業培訓中心,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就業再就業培訓、各類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企業在崗職工的轉業(轉崗)培訓工作,提高全縣城鄉勞動力的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
(四)靜寧縣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掛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主要職責: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管理和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管,指導全縣人才交流開發,承辦大中專畢業生擇業登記與考錄工作;承辦人才(智力)引進、人才派遣、人事代理、檔案託管等人才服務工作。
(五)靜寧縣勞動監察大隊,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檢查督促全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實施監督監察,對職業中介、社會力量辦學、對外勞務輸出情況進行監察,受理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投訴舉報。
(六)靜寧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組織實施、基金徵收與管理、擴面、費用稽核、欠費清繳工作;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申報、審核,人員增減變動及信息變更工作;負責核定參保人員退休時養老金標準、養老金髮放及業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參保待遇領取、居民養老金待遇調整,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與服務等。

附則

本規定由靜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靜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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