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關於靜安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報告》(靜委[2009]7號)的規定,設定上海市靜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靜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管理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協調本區綜合改革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上海市靜安區統計局是綜合管理本區統計工作的區政府職能部門。上海市靜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上海市靜安區統計局合署辦公,掛上海市靜安區物價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機構領導:李 寅 黨組書記等
  • 機構職能:根據國家和市政府的規定等
  • 屬於: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機構領導,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本區經濟、社會、城市發展戰略,組織編制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負責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和國防經濟動員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
(二)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目標,加強對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產業發展規劃和要求,提出本區產業發展的導向意見;加強各產業間的發展協調;研究制定產業布局規劃。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本區綜合改革的發展規劃,參與研究擬定本區國有經濟結構調整的規劃和政策;研究本區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相關問題,完善經濟體制改革。
(四)負責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核准投資建設項目和按規定報市發改委審批和核准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的稽察。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市政府關於節能減排的各項法規政策,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負責本區節能減排的實施推進和綜合協調。
(六)根據國家和市政府的規定,組織重大的國情、國力和市情、市力及區情、區力普查;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相關的統計信息;規劃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各條口、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建設。
(七)貫徹執行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本區國民經濟核算和各類產業和行業的統計工作,完成各種統計報表和信息工作;組織統計執法專項檢查;定期進行統計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審核區域內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方案。
(八)協調、指導社區(街道)組織開展大型普查以及需社區(街道)配合的相關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加強價格政策、法規宣傳,推進市場價格誠信體系建設;拓展價格服務領域,豐富服務內容,提高價格公共服務水平。
(十)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審核、制定、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本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重要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經營服務收費的管理;依法受理和發放《收費許可證》,開展收費統計、審驗和清理工作;組織、協調本區價格監測工作,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監測;開展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指導本區各政府部門的價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價格爭議,指導行業組織開展價格自律。
(十一)按照有關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公安機關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偵察審理中的涉案財物進行價格鑑定。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關民事、行政、紀檢監察等涉案財物進行價格認定或裁定。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矛盾和糾紛進行價格認證或調解。
(十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各項專項檢查,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措施的落實,監督檢查區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監督檢查商品明碼標價及收費公示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明碼標價及收費公示規定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巡查和監督檢查,運用提醒、告誡等多種手段,對突發性價格波動和價格違法行為,及時處置和查處,及時報告,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充分發揮價格舉報在提供案件線索、查處違法行為、維護民眾利益方面的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耐心解答民眾諮詢,及時化解價格矛盾,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以及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和市物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上海市靜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靜安區統計局設15個職能科(室),即: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政務事務工作;擬訂全委(含統計局、物價局)年度工作計畫和部門及公務員年度考核目標並負責督促、檢查、總結、考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接待、信訪、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財務、資產管理及後勤工作。
(二)法規科
組織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監督和檢查,制發各類法規性檔案;負責審理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三)綜合計畫科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預測目標,定期分析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加強對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監控,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調控建議;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
(四)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綜合平衡產業布局和各行業規劃;負責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開展重大課題研究。
(五)綜合改革科
根據國家、市政府綜合改革的總體規劃,結合本區實際,擬定區域綜合改革的整體框架和年度工作重點,對綜合改革推進中的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推進和完善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六)投資計畫科
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執行情況的預測、預警、監控和跟蹤分析,及時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安排政府投資計畫和建設項目;審批和上報政府投資項目;負責審批和上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的稽察工作。
(七)能源科
按照國家和市政府相關規定要求,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工作機制,研究制定本區節能減排總體目標、工作方案及相關政策,協調節能降耗各項工作的推進。
(八)社會發展科
參與全區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和社會保障等社會建設方面的課題研究,制度建設、政策配套,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和重大問題。
(九)統計科
組織實施本區能源使用情況的統計監測和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工業、批發零售、餐飲業、交通運輸、就業和勞動力報酬等專業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完成統計報表和信息工作;組織統計執法檢查;負責對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市統計局提供數據資料,組織實施相關的抽樣調查工作。負責協調大型普查、專業統計調查、統計執法檢查、相關的抽樣調查等需社區(街道)配合的事項進行指導、推進。
(十)核算科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本區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負責全區統計月報、年報工作和年度統計資料彙編;負責為區委、區政府收集和提供數據,組織實施相關的抽樣調查工作。負責協調區統計監測、統計報表、相關的抽樣調查等需社區(街道)配合的事項進行指導、推進。
(十一)價格管理科
按照分工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對本區域內重要商品和服務的調、定價項目,組織價格聽證會,開展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建立價格監測制度,完善價格監測網路,健全價格預警和應急機制,加強價格監測分析,組織開展區域內的價格監測工作;貫徹價格法規、政策,開展價格諮詢。
(十二)收費管理科
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重要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經營性服務收費的管理,審核、制定、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依法受理和發放《收費許可證》;開展收費審驗、統計和清理工作;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組織和主持定價項目的價格聽證;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開展重要服務項目的成本監審和落實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開展的成本調查;提供收費諮詢,指導行業組織開展價格自律;做好價格公共服務,推進收費誠信體系建設。
(十三)價格認證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鑑證的法規、規章,接受本行政區域內公安機關的委託,對刑事、治安案件偵察審理中的涉案財物進行價格鑑定;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關民事、行政、紀檢監察等涉案財物進行價格認定或裁定;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價格不明或價格有爭議的事項進行價格認證或調解;參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調解價格矛盾、處理價格糾紛、搞好價格服務、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的工作。
(十四)物價檢查一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全區價格監督檢查的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本區域內各項專項檢查,執行市價格主管部門布置的監督檢查任務並在其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監督檢查經營者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措施的落實,執行政府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等情況,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監督檢查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情況,依法查處擅自立項收費、超規定標準收費和擴大範圍收費等違法行為;監督檢查經營者執行市場調節價自主制定價格的情況,及時處置突發性價格波動,依法查處串通定價、合謀漲價等價格欺詐違法行為;監督檢查商品明碼標價及收費公示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明碼標價及收費公示規定的違法行為。
(十五)物價檢查二科
負責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12358”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價格舉報工作,受理、登記、調查、答覆民眾來電、來信、來訪、網上投訴,以及價格舉報的統計、分析工作;做好商品標價簽銷售服務工作。
靜安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靜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人員編制

上海市靜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靜安區統計局行政編制為40名。
處級領導職務職數和處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科級領導職務職數和科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定,按照上海市靜安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靜安區機構改革實施“三定”工作的意見》(靜編辦[2009]1號)執行。

機構領導

姓 名 職 務 分 工
李 寅 黨組書記、主任、統計局局長 全面負責黨政工作
施 鴻 華 黨組成員、副主任、物價局局長 負責物價局工作
袁 宏 燕 副主任 分管綜合計畫科、投資計畫科
周 玉 鴻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能源科、發展規劃科
李 永 波 統計局副局長 分管統計科、核算科、統計管理中心
潘 濱 物價局副局長 分管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
李 晉 海 物價局副局長 分管價格認證科、物價檢查一科
徐 健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能源科
徐 遜 耀 發改委調研員
鐘 天 寶 發改委調研員
張 左 鋒 發改委總經濟師
趙 世 忠 發改委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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