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下達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上海市電力公司 :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據本市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各區(縣)2014年度分散式光伏發電套用實際推進情況及2015年度實施計畫,經委託上海投資諮詢公司組織專家評審,現將2015年度本市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和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於規模指標。,二、關於規模管理。,三、關於信息報備。,四、關於併網接入。,五、關於項目建設。,

一、關於規模指標。

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精神,2015年上海市在不發生棄光的前提下,不設光伏發電建設規模上限。在綜合考慮各區(縣)資源條件、發展基礎等因素基礎上,結合各區(縣)上報的年度實施方案,本市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為新增200.1兆瓦,其中光伏電站56兆瓦、分散式光伏發電144.1兆瓦。
各區(縣)應根據《上海市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詳見附屬檔案)的要求,自行制定本區(縣)2015年度實施方案,落實項目、推進實施。實施方案的完成情況作為各區(縣)節能考核內容之一。

二、關於規模管理。

各區(縣)在不發生棄光的前提下,備案總規模不受實施方案的限制。各區(縣)發展改革委應於9月30日前將本區(縣)行政區域內的光伏發電規模實際落實情況及實施方案調整申請上報市發展改革委。按屬地原則,相關開發區分散式光伏新增規模納入區(縣)規模。

三、關於信息報備。

各區(縣)要切實做好項目信息統計工作並按月上報備案信息,加強已備案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管理,督促落實建設條件,密切跟蹤建設進度,確保備案項目如期建成投產。

四、關於併網接入。

請本市電網企業予以大力支持,依據全市光伏發電年度實施方案,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和併網運行服務工作,並加快研究對於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調整上網模式的工作流程和配套服務,及時做好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補貼資金轉撥等工作。

五、關於項目建設。

項目業主要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做好項目建設信息上報工作,保障項目按期投運。列入各區(縣)2015年度光伏發電實施方案的項目,須於年底前建成。對項目推進較快的企業,可優先考慮其2016年建設規模申請;未按期完成建設的企業酌情減少或取消下一年度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申請資格。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上海市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7月6日
附屬檔案:
上海市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
序號
區縣
新增實施計畫(兆瓦)
備註
1
崇明縣
26
其中23兆瓦為光伏電站項目
2
浦東新區
83
其中28兆瓦為光伏電站項目
3
奉賢區
25

4
松江區
23

5
寶山區
5

6
金山區
10
其中5兆瓦為光伏電站項目
7
嘉定區
14

8
閔行區
7.5

9
青浦區
3

10
徐匯區
1

11
楊浦區
1

12
長寧區
1

13
普陀區
1

14
虹口區
0.3

15
閘北區
0.2

16
黃浦區
0.1

17
靜安區
0

合計
200.1
其中56兆瓦為光伏電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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