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根據《關於靜安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報告》(靜委[2009]7號)的規定,設定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是主管本區城市建設和交通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 職責:主管本區城市建設和交通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機關自身建設,負責建交委下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為完成城市建設和交通各項工作任務提供組織保障;指導建交委下屬事業單位黨組織圍繞城市建設中心工作抓好黨的思想、政治、組織、作風建設;負責建交委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分類分層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城市建設、交通和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區城市建設、交通和管理的辦法、意見、措施,並監督實施。
(三)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擬訂本區城市建設、交通和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本區城市建設、交通和管理專業規劃。
(四)統籌協調本區房地產市場、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市政配套等工作。
(五)組織本區城市建設、交通和管理重大工程項目的前期論證和項目技術儲備;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本區重大建設工程的實施。
(六)負責本區舊區改造的組織、管理、協調、服務,制訂年度舊區改造工作計畫;指導協調推進保障性住房的建設。
(七)統籌協調本區舊區改造資金和房源,加強土地儲備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區建築建材業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行為;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城市建設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九)負責工程施工全過程監管,加強招投標、質量、安全、環境等各方面運作的規範化、程式化,開展文明工地建設活動。
(十)研究擬訂本區市政工程項目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城市建設交通行業城市維護資金安排管理和市政工程項目資金安排。
(十一)負責本區域內靜態交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區域內停車場(庫)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公共運輸建設的配合、協調和管理。
(十二)按照建築規範要求,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擴大初步審批和設計檔案審查;負責開展建築節能技術推廣套用。
(十三)加強房屋徵收管理,推進房屋徵收進程,維護社會穩定。
(十四)統籌協調蘇州河環境綜合整治的規劃落實、工程建設和資金籌措。
(十五)落實防汛防台應急預案和各項措施,組織協調安全渡汛。
(十六)加強對建交委下屬事業單位的服務協調、管理監督。
(十七)負責本區交通戰備工作,組織編制交通戰備計畫。
(十八)負責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設9個職能科室,即:
(一)黨政辦公室
(二)組織人事科
(三)宣傳教育科
(四)紀檢監察科
(五)規劃管理科
(六)計畫財務科
(七)建築建材業管理辦公室
(八)市政交通科
(九)綜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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