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概況
靖邊縣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靖邊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時,方能舉行。
靖邊縣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職權
靖邊縣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在本縣
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討論、決定本縣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選舉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選舉縣人民政府的縣長、副縣長;選舉縣人民法院院長和縣
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檢察長須報經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榆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選舉本縣出席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靖邊縣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是否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縣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縣人民法院院長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
有權罷免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本縣選出的榆林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罷免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榆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聽取和審查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縣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現任領導
主任
靖邊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6年11月22日選舉白春陽為靖邊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副主任
選舉王建華、謝紅靜(女)、高升、米靖平為靖邊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委員
選舉馬梟今、王志軍、王宏禮、王建宏、尤國、鄧鳳飛、任亞鋒(女)、劉治輝、劉錦利、李靖、李應祥、楊曉華(女)、楊海平、沈光利、宋玉雲、宋成明、張耀霞(女)、苗天平、魚洋、單強、柏春明、盛澤浪、常維海、康璽林、蔣勇、韓占山為靖邊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