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縣水利局

靖安縣水利局

靖安縣水利局,是靖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安縣水利局
  • 辦公地址:靖安縣沿河中路5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全縣水利戰略規劃、主要綜合規劃、歸口管里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擬訂全縣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二)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縣水行政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三)承擔買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縣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河流乾堤、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五)承擔縣河湖長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組織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的督察、督辦,承擔河湖長制工作的考核評估
(六)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檢查。
(七)組織開展重點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九)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財審股)。負責綜合協調和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秘書、公文、政務信息、檔案、保衛、保密、信訪及機關內部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公務員考核和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職稱評聘及系統的人才培訓、工人技術職業技能鑑定、技術等級評審工作;負責鄉鎮基層水利站職工隊伍建設行業管理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水利政策調研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勞動工資工作;對水利資金和經營管理進行巨觀調節;對全縣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利資金和經營管理進行巨觀調節;對全縣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對全縣水利系統的財務進行監督、審計;配合有關部門,對水利專項資金進行審計。
(二)水旱災害防禦股(河長制工作股、水政水資源股、水保股)。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文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承辦縣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縣級河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縣級河長交辦的工作。對下級河長制相關工作進行督察、督辦。督促縣級責任單位履行河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地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導各縣級相關責任單位、各地開展流域突出問題整治。督促、指導下級落實“一河一策”方案。組織縣級、指導下級河長制考核評估工作。
協調縣生態文明建設水利口有關工作,歸口管理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主管全縣水利行業政策、法規、體制改革、水利執法和水政監察工作;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和辦理;歸口協調跨鄉鎮和部門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及管理工作;主管全縣節水和城鄉供水水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及管理工作;主管全縣節水和城鄉供水水評價。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省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承辦縣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水土保持預防監督工作,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監測和信息化套用工作,組織全縣水土保持監測網路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縣水土流失調查、動態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縣級許可權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工作,並監督實施和組織驗收。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組織實施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協調全縣水土保持宣傳、技術推廣和技術培訓工作,管理、指導水土保持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三)農村水利與建設管理股。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新建、除險加固)等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歸口管理水利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度、造價管理,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研究提出全縣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有關規範、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灌區和重點灌排泵站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灌溉實驗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與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監管。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四)監督與規劃計畫股。督促檢查水利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三類人員考核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水利行業監督檢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水利戰略規劃、主要綜合規劃,歸口管理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和技術合作。擬訂全省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現任領導

局長:陳霖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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