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龍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青龍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於2002年2月由原土地管理局、原地質礦產局組建而成。2004年底,國土資源系統實行體制改革,領導幹部和同級非領導幹部實行了雙重管理體制,以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為主,是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龍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 成立日期:2002年2月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1、負責制訂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土地徵用方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審核工作。審批臨時用地。管理全縣農宅用地和磚瓦窯用地。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研究制訂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3、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審核縣鄉城鎮總體規劃。
4、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5、管理、監督全縣國有土地市場,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建立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加強全縣土地一、二級市場管理。
6、制訂、管理全縣土地基準地價,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
7、負責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編制和監督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保護及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督。
8、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9、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
10、擬定和申報探礦權、採礦權設定計畫。
1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加強機關預算管理,制訂並落實好機關、鄉鎮國土資源所有關財務管理規定。
12、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查處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違法違規案件。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錯案和執法過錯追究。
13、負責《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14、負責土地、礦產、測繪信訪工作。
15、負責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科學技術對外交流工作。
16、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部門設定

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局機關共設立9個行政股室和7個事業單位。行政股室有辦公室、財務審計股、政策法規股、地籍管理股、耕地保護股、土地利用管理股、測繪管理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地環股;事業單位有測繪大隊、土地評估事務所(土地市場)、礦產開發服務中心、土地收購儲備中心、采砂管理站、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其中,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4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6人;其餘5個事業單位均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全縣共設立國土資源管理所7個,國土資源站18個,其機構編制由縣政府管理,為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定編55人,為股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05年,全系統共有在職職工140人,其中,局機關行政30人,機關事業55人,鄉鎮所(站)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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