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青神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青神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青神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神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南街50號 
  • 單位簡稱:縣文廣旅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落實政策措施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縣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科技創新、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
(三)指導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活動和文物保護與考古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廣播電視陣地、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旅遊富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
(七)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秩序。統籌推進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八)負責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代表青神縣簽訂對外文化和旅遊合作協定,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青神優秀傳統文化和優質旅遊產品走出去。
(九)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對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行業技術標準,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統計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提升文化軟實力、國際旅遊競爭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起草文化、藝術、文物、旅遊、廣播電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對外聯絡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組織辦理黨代表建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黨組、局長辦公會確定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隊伍建設、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監督財務、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承辦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專家管理服務工作。
(二)文化管理股。擬定全縣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文化公共服務政策。組織實施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活動開展。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鄉鎮、社區等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和文化陣地建設。推動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文化的文藝院團。推動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美術館事業,促進地方戲曲及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文化藝術類單位的指導和管理。貫徹落實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文物和博物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全縣文物保護與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全縣文物考古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社會文物管理、民間珍貴文物搶救、文物徵集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推動公共數位化。
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戶戶通”、應急廣播體系、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體系等重大工程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扶貧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發展規劃、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規劃,指導、實施行業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和技術質量管理。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負責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重大宣傳事項的指導、協調和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創新創優,推進綠色頻率頻道創建工作,指導和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網路視聽持證服務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等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落地接收工作,組織查處違規違法行為。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負責監管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
(三)旅遊管理股(內審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產業發展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鄉村旅遊片區、重點文化旅遊園區、重大文化旅遊項目和重大設施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區域間的旅遊行銷合作。指導開發全縣特色旅遊商品工作。指導農家樂、鄉村酒店質量等級評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旅遊資源的普查、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星級飯店、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審核、評定、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國家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有關工作。負責鄉村旅遊發展、旅遊經濟發展區域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文化旅遊新業態、新產品,促進產業園區與基地建設,推動文創產品、文旅商品發展。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宣傳旅遊整體形象,組織實施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區域交流合作與招商引資,推進成眉同城化發展。推進文化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和全域旅遊建設。承擔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擬定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開發目錄,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推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及投融資項目建設。推動康養度假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擬定機關內部控制制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行政監察、內審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府採購、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運行監督。
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統計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承擔縣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清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規方面事項的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律法規宣傳和普法工作。制定本系統安全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落實。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協調監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負責機關安全生產,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文化旅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文廣旅局黨組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五)文化旅遊綜合行政執法股。貫徹執行文化旅遊領域行政執法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領域執法的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依法承擔縣域內文化旅遊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責,並公開查處情況;負責各類文化旅遊執法專項行動、司法聯動、跨區域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等;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余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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