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青田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田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 辦公地址: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新大街5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電、旅遊、體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旅遊、體育等相關政策。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廣電旅遊體育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體育活動。
(四)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縣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體育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推進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旅遊、體育行業數位化和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行業管理標準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廣電、文博、體育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
(六)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產品、旅遊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指導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發展。
(七)組織實施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廣電旅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廣電旅遊體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統籌推進全縣生態休閒養生經濟的發展。協調推進生態旅遊名城建設和旅遊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和協調全縣文化和廣電旅遊以及體育投資管理工作。
(八) 綜合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遺產的保護、審查、推薦、報批、搶救、徵集、研究、利用、鑑定、宣傳、調查、勘探、考古發掘、督察及流散文物的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國和省、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負責歷史文化保護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保護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報批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編制文物維修方案和經費預算方案。
(九)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落實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開發戰略,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依法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重大案件的查處,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旅遊、體育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指導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保護、搶救、研究、利用、宣傳、弘揚和振興,推進全縣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審核、申報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保護名錄、代表性傳承人、傳承基地。負責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十三)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管理、 協調、監督全縣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工作。協助省、市體育局做好體育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依法管理健身氣功。
(十四)組織開展全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縣性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內部審計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財務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人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公共服務和藝術科。擬訂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文藝事業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政策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承擔文藝院團、民間劇團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和旅遊演藝的創作與演出。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社會文化工作,指導實施文化重點惠民項目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研究傳承和宣傳傳播工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深度融合。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
資源開發科負責全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利用工作。擬訂實施綜合性發展規劃,統籌專項規劃編制。指導和協調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旅遊、體育領域投資管理、重大項目建設及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項目立項、規劃、設計與組織實施。指導實施旅遊重點惠民項目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專項規劃和A級景區建設管理工作。
市場發展和產業融合科擬訂全縣廣電體育領域、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指導促進產業培育和結構最佳化升級、產業融合和新型業態發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紅色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和生態休閒養生產業發展。負責組織產業項目推介,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推進文化、旅遊、體育產品開發和商品創新。負責擬訂文化和旅遊體育市場開發戰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旅遊、體育產品開發體系建設及旅遊商品推廣。負責組織和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對外交流、合作事項。組織參與各種文化和旅遊博覽會、交易會和大型促銷活動。負責指導開展大型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及相關專題活動。
市場管理科(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擬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和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相關政策與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經營(行業)監管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行業標準,推進行業精神文明、信用體系建設,推動服務品質提升。指導假日旅遊。負責全縣文化相關門類和旅遊統計及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本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負責推進本部門“最多跑一次”改革、“雙隨機一公開”等相關工作;承辦審批業務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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