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關於成立青海省建設系統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的通知

《青海省關於成立青海省建設系統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的通知》是2002年青海省建設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關於成立青海省建設系統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02年10月6日
【發布單位】青海省
【發布文號】青建政[2002]286號
【生效日期】2002-10-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成立青海省建設系統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的通知
(青建政[2002]286號)
各州、地、市建設局:
為了更好地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證建設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建設部《關於在全國建設系統推行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制度的意見》(建人教[2002]226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成立青海省建設系統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現將組成人員名單和職責通知如下:
三方會議主席 楊峰林(省建設廳副廳長)
副主席 俞乾富(省建設工會主席)
副主席 徐治信(省建築業協會副會長)
成 員 周業霖(建設廳人教處)
王曉媚(省建設工會)
楊崇業(省建築業協會)
三方會議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和社會經濟發展計畫對建設系統企事業單位的勞動用工制度、工資分配、最低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保護、生活福利待遇、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等勞動關係問題的影響,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通報和交流各自協調勞動關係的工作情況和問題,研究分析建設系統勞動關係狀況及發展趨勢,對建設系統勞動關係帶有全局性、傾向性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形成共識。
三、參與對群體性事件和集體勞動爭議調查,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四、督促建設產業工會和建設系統行業協會加強組織建設,促進產業工會和行業協會強化代表職工和具體利益的職能,使產業工會和行業協會更好地代表職工和企業參加三方會議。
五、支持企業和事業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工會組織、職工代表大會和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積極推行勞動關係平等協商制度和集體令同、勞動契約制度,定期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
三方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周業霖同志兼任;工作人員楊崇業、王曉媚;辦公地點設在廳人教處。其主要職責是:收集信息、調查研究、起草檔案、籌備會議、組織落實會議精神、參與監督檢查等。
青海省建設廳
二○○二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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