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標準

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決定的意見》(青政200640號),建設一批骨幹、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提升辦學能力,全面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職業教育的需求,而制定的標準

(試行)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決定的意見》(青政[2006]40號),建設一批骨幹、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提升辦學能力,全面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職業教育的需求,特制訂本標準。
第二條學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辦學,主動為經濟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服務,為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服務,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諧青海服務。在擴大招生規模、深化教學改革、積極開展東西部、城鄉聯合辦學、廣泛開展校企合作、工學結合、職業培訓及為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辦學條件好,教學質量佳,畢業生就業率高,辦學效益顯著,在省內中等職業學校中起骨幹、示範作用,享有較高的社會聲譽。
第三條教師隊伍
1、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熱愛職業教育事業,辦學思路清、創新意識強,團結協作好,有較強的政治素質和行政管理能力,學歷、職稱結構合理。
2、學校有與教育教學工作相適應、專兼結合、穩定的師資隊伍,專兼職教師比例合理。專任教師在10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教師占80%以上,具有高級技術職務教師占20%左右。
3、專業課教師占專任教師的60%以上,“雙師型”教師占專任教師的60%以上;教師須具有運用現代化教育技術的能力。
4、專業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中聘請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能工巧匠占專業課教師一定比例;專業課教師定期參加企業實踐活動;學校注重教師培訓,有計畫、有實施、有成效。
第四條 辦學條件
(一)校園、校舍面積
1、校園占地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及非教學用房)不少於5.3萬平方米(約80畝)。
2、校舍建設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及非教學用房)不少於3萬平方米以上,學校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二)教室、實訓基地及其他
1、有滿足各專業教學需要的各類教室、實訓設備,校內實訓基地,有相對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有設施完備的專業教室、多媒體教室、語音室等。
2、信息化程度高,建有功能齊全、覆蓋面廣的校園網及多媒體教學設施設備,擁有滿足教學使用的計算機300台以上。
3、有圖書館和閱覽室。學校藏書2萬冊以上(不含電子讀物),報刊40種以上;教師閱覽室座位數16座以上,學生閱覽室座位數120座以上,電子閱覽室座位數20座以上。
4、有與學校規模相適應的體育運動場地。校內有200米以上的環形跑道,有滿足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需要的設施和器材。
第五條 辦學規模及畢業生就業
1、全日制學歷教育在校生規模3000人以上,非學歷短期培訓達1500人次/年以上。
2、積極開展東西部、城鄉間校際、校企聯合辦學,規模較大,成效顯著。
3、畢業生同時獲得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達80%以上,就業率達95%以上。
第六條教育教學
1、開設專業中應有三個以上與我省支柱產業、特色產業、優勢產業和循環經濟、生態保護等緊密結合的現代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骨幹專業。
2、按教育部頒布的各專業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組織教學,使用教育部組織編寫的教材。特別是認真開設職業生涯規劃、職業道德與法律、經濟政治與社會、哲學與人生等四門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必修課。
3、重視實踐性教學環節,專業課程(含頂崗實習)的學時一般占總學時的三分之二,實驗、實訓(實習)開出率達85%以上。
第七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各項管理比較規範,有切實可行的學校發展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重視辦學模式創新、德育工作創新、管理工作規範。重視安全教育,近兩年未發生安全事故。
第八條 本標準自頒發之日起試行(體育、衛生類學校不在此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