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及調控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調控體系。
三、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綜合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積極培植上市資源,指導和推進企業上市工作。
四、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制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應急保障預案、方案;組織國民經濟潛力調查,編制、審批和管理國民經濟動員項目。
五、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資金來源和資金投向;負責全縣項目庫建設;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綜合編制全縣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 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計畫;負責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度項目計畫,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申報;負責全縣 公益性項目的建設管理;組織重點項目的編制工作,申報有關基本建設和利用外資項目;審批實行備案制以外的項目;負責安排縣重點項目計畫,按照分工實施對重 點項目的管理。
六、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本縣產業發展的導向、政策和產業布局,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 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參與制定工業行業規劃和能源發 展規劃;參與制定全縣信息化發展規劃。參與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研究並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安排以工 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的重大問 題。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查申報工作;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貫徹執行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規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法規、政策的宣傳;負責轄區內價格監審,對行政事業 性收費實行年審,治理亂收費;負責指導和監督市場交易中的價格活動,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公用性事業價格決策制度;按照價格運行機制的需 要,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綜合利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負責全縣主要農副產品價格、公用事業價格和流通費用的調查以及價格 的監測上報工作;負責轄區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各類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對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檢查。
十一、規範"12358"視窗服務,及時受理並查清民眾反映的難點、熱點問題。
十二、負責轄區內涉案物品和道路交通事故中損壞車物的價格評估。對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收繳的贓物、賠償物出具價格認定監證書,對無主、假冒等物品實行估價監證。
十三、承擔縣國防經濟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相關職能。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