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是青海省政府2009年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 
  • 文號:青政[2009]35號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主題分類:2、綜合政務 
  • 服務對象:機關 
  • 索 引 號:015000185/2009-00156 
檔案正文,附屬檔案,

檔案正文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國發〔2009〕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就進一步搞好我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設計、精心組織、依法實施、確保質量,全面、準確地提供基本國情國力數據,為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我省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服務。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來,我省人口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組織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將查清十年來我省人口在數量、結構、分布、遷移流動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內容和時間
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
三、組織和實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這一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切實加強對我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省政府決定成立青海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人口普查的組織和實施。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具體負責人口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省軍區、武警青海總隊、駐青各部隊等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根據國務院規定,鄉級鄉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普查工作。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經費保障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時間跨度長、調查項目多、工作量大。各級政府對普查所需經費要積極予以解決。根據國務院規定,本次普查的經費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各級政府要在保證完成普查任務的前提下,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將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到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工作要求
堅持依法普查。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人口普查的相關規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不得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加強宣傳工作。切實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報導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人口普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實申報普查項目,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附屬檔案

青海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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