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追認李德業同志為革命烈士的決定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有關規定,經省政府研究,決定追認李德業同志為革命烈士。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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