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性探礦權出讓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省探礦權公開出讓管理工作,促進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保障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順利實施,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規範除政府配置支持帶動產業發展以外的商業性探礦權出讓管理有關問題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省探礦權公開出讓管理工作,促進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保障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順利實施,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規範除政府配置支持帶動產業發展以外的商業性探礦權出讓管理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調整商業性探礦權投放區域
按照“生態保護第一、尊重民眾意願”的要求,自然保護區和三江源地區(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不宜設定探礦權的區域不再投放商業性探礦權。
二、明確商業性探礦權出讓方式和年度投放計畫的發布及實施機構
(一)整裝勘查區、重點勘查區、1/5區域地質礦產調查區和礦產遠景調查區經前人工作沒有發現礦點(含)以上礦產地的高風險勘查礦種探礦權,以招標(比選)方式出讓;國家出資查明的礦點(含)以上礦產地和低風險勘查礦種探礦權以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二)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商業性探礦權年度投放計畫(投放計畫中應明確探礦權投放時間)報省重要能源礦產資源配置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向社會發布。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投放時間分期委託省礦業權交易中心開展招標(比選)、拍賣和掛牌出讓工作。
三、細化探礦權出讓程式
(一)省礦業權交易中心應在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委託之日後15個工作日內發布招標(比選)、拍賣、掛牌公告,並制定招標(比選)辦法,編制拍賣掛牌檔案。
1省礦業權交易中心自招標(比選)公告發布20日後開始受理探礦權報名申請,報名時間為15個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省礦業權交易中心對報名信息在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入口網站和省礦業權交易中心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
2招標(比選)報名時間截止後,省礦業權交易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對二個以上(含)探礦權申請人報名的項目,書面通知探礦權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招標(比選)材料,並組織專家對提交的勘查實施方案合理性、勘查作業能力及企業業績和信譽等要素進行綜合評定,推薦探礦權競得人。對只有一個探礦權申請人報名的項目,該探礦權申請人直接按有關規定提交探礦權申請資料。
3招標(比選)結果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4省礦業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拍賣掛牌工作,確認探礦權競得人。
(二)省礦業權交易中心應在其網站、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入口網站和國土資源部入口網站上公示招標(比選)和拍賣掛牌交易結果,公示無異議的,出具探礦權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
(三)探礦權競得人或申請人自收到省礦業權交易中心出具的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土資源服務視窗提交探礦權申請資料,申請資料齊全的正式受理探礦權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請,不再受理。
四、完善探礦權準入條件
(一)探礦權申請人應是在我省依法進行工商註冊登記的法人企業,申請探礦權時,提供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申請整裝勘查區和重點勘查區探礦權的企業實收資本應在1億元(含)以上;申請1/5萬區域地質礦產調查區探礦權的企業實收資本應在1千萬元(含)以上。
(二)探礦權申請人在2年內申請並獲得探礦權數不超過3個,申請人資金能力必須與已經登記的探礦權、申請辦理的探礦權工作階段要求的勘查資金相適應。以提供的銀行資金證明為依據,且不得低於所有勘查項目實施方案確定的資金總數。
五、其他規定
(一)在省礦業權交易中心發布公告的規定時間內無申請人報名的項目,納入下一批商業性探礦權年度投放計畫中。
(二)紀檢監察部門對招標(比選)和拍賣掛牌全程進行監督。
(三)本通知下發之前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補充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11日。
附屬檔案:需提交的相關資料
2014年5月12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附屬檔案
需提交的相關資料
一、探礦權申請報名需提交資料
1探礦權報名申請(項目名稱、坐標範圍等)1份;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驗原件);
3驗資報告。
二、招標(比選)需提交資料
1商務標書
主要內容包括投標人以往開展礦產勘查開發工作的業績情況、投標人是否具備固體礦產勘查資質,委託的勘查單位固體礦產勘查資質情況、項目負責業績情況及項目組成員專業結構配置合理情況等。
2技術標書(勘查實施方案)
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概況、區域地質概述、勘查區地質特徵、工作部署依據、工作部署、技術要求和工作方法、項目經費預算依據及預算結果等。
三、探礦權申請登記需提交資料
1探礦權申請登記書一式2份;
2地質勘查單位資質證書複印件(需加蓋勘查單位公章)1份;
3勘查項目資金證明檔案(原件)1份;
4委託勘查契約原件1份(申請人與勘查單位是同一主體的,不提交此件);
5申請項目勘查設計(實施方案)、批覆意見以及工程部署圖各1份;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1份(驗原件);
7外商投資(含合資合作)的勘查項目還應提交公司章程(合資合作企業還需提交公司契約)、軍事部門同意設定探礦權的意見;
8以招標(比選)方式申請探礦權的,應提交省礦業權交易中心出具的中標通知書;以拍賣掛牌方式申請探礦權的,應提交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
9以上資料的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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