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省開展“愛心助殘”專項募捐活動的通知》是青海省政府在全省開展“愛心助殘”募捐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活動通知
- 外文名:Event notification
為了弘揚扶弱濟困的傳統美德,營造扶殘助殘的社會氛圍,動員全社會力量扶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愛心助殘”專項募捐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隨著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我省殘疾人事業也得到了較快發展,殘疾人基本生活狀況有了一定改善。但是,由於多種原因,我省殘疾人的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仍有很大差距。根據2006年青海省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全省殘疾人總數由過去的21萬增至30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554%,大多數殘疾人急需得到基本康復治療,部分殘疾人在享受教育、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維權、社會保障等權利方面仍有困難。
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愛心助殘”專項募捐活動,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大力發展殘疾人事業”要求的具體行動,是促進社會文明、維護社會穩定、推進我省殘疾人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解決殘疾人的實際困難,提高殘疾人生產生活水平,保證殘疾人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推動和諧社會建設的有效方式,也是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及社會各界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積極認真地組織實施好“愛心助殘”專項募捐活動。
二、組織領導
本次募捐活動由各級政府領導,各級殘聯具體組織實施。省募捐工作辦公室設在省殘聯。各州(地、市)、縣(區、市、行委)要成立相應的募捐工作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本地的專項募捐活動。
各級政府及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和落實工作,確保募捐活動順利開展。各級募捐工作機構要做好本次募捐活動的動員、組織實施和總結等各項工作,同時要積極協調有關新聞媒體廣泛進行宣傳,大力營造扶殘助殘的良好社會氛圍。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捐款使用的監督審計工作。
三、募捐對象
(一)積極倡導有固定工資收入和其它勞動收入的公民踴躍捐款。包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含國有、集體、股份制、三資和私營企業等)的幹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臨時工、外來勞務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駐青各單位人員,駐軍、武警部隊指戰員,解決了溫飽的農牧民等。
(二)倡導全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含國有、集體、股份制、三資和私營企業等)、駐青各單位、駐軍、武警部隊集體捐款。
(三)結合各級各類院校特點,增強廣大學生的扶殘助殘意識,動員學生自願捐款。
四、募捐原則
“愛心助殘”專項募捐活動堅持愛心奉獻、領導表率、黨員帶頭、自主自願的原則,倡議每位公民捐出個人的一日工資或收入。領導幹部、黨員、團員要帶頭捐款,向殘疾人群體給予自己力所能及的幫助。不宜向低保對象、貧困戶、五保戶、下崗職工等困難群體募捐。
(一)募捐活動按照行政隸屬關係,分級組織實施。
(二)各級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本著不增加民眾負擔的原則,制定募捐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科學、合理地開展募捐工作。
(三)省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央駐青企業、省屬企業,駐軍、武警部隊及官兵的集體捐款和職工個人捐款,由各單位統一收集後交(匯)省募捐工作辦公室,省募捐工作辦公室統一出具收據。省本級募捐資金全部注入青海省殘疾人福利基金,用於發展全省殘疾人事業。各州(地、市)、縣(區、市、行委)的集體、個人捐款收交辦法及工作方式,參照省上確定。
(四)各級募捐工作機構要樹立全局意識,服從安排、分級負責、統一行動。各級募捐工作機構不得對非本級的機構進行勸募收捐。各級所募捐款,按行政隸屬關係,由各級管理使用,上級不得調用。
五、時間步驟
本次募捐活動定於3月25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階段(3月25日至4月30日):成立各級募捐工作機構,制定下發募捐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動員活動並貫穿於募捐活動始終。
(二)實施階段(5月1日至6月10日):根據募捐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分級組織實施。募捐款物按照行政隸屬關係收取和管理。
(三)總結階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各級募捐工作機構總結募捐工作,並向社會公布募捐結果。
六、捐款使用
募捐資金專款專用,全部用於發展殘疾人事業,改善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主要用於:
1、為肢體殘疾人裝配假肢、矯型器;
2、為出行不便的殘疾人購置配發輪椅;
3、為聽力殘疾人驗配助聽器及其它輔助器具;
4、資助各級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及伺服器材的配備;
5、為完成國家下達的殘疾人事業“十一五”任務指標的資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