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牧區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防災抗災能力,促進畜牧業持續穩定發展的決議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牧區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防災抗災能力,促進畜牧業持續穩定發展的決議

1993年5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條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牧區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防災抗災能力,促進畜牧業持續穩定發展決議
  • 頒布時間:1993年05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5月25日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抗災救災情況的匯報》。會議認為,1993年春季我省牧區大部分地區發生雪災,使牧民民眾遭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下,各級黨委和政府組織災區幹部民眾全力以赴投入抗雪救災。動員全省人民支援災區,把災害損失減到最低程度,抗雪救災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會議分析了我省牧區畜牧業生產條件,總結了經驗教訓,認為高寒牧區風雪災害頻繁,受自然災害的影響,畜牧業生產呈波浪型發展,是我們面臨的突出矛盾和難點。因此,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集中力量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產條件,提高防災抗災能力,實現畜牧業持續穩定發展,是各級人民政府的迫切任務。為此,特作如下決議。
一、提高認識,致力於實現畜牧業持續穩定發展。持續穩定發展畜牧業,是牧區經濟繁榮、社會進步、民族興旺的基礎。對此,各級人民政府要有足夠的認識,進一步端正發展目標,落實目標責任制,要引導牧民實現傳統畜牧業向現代畜牧業的轉變,逐步向“高產、優質、高效”的方向發展,從根本上提高畜牧業的防災抗災能力,加快牧區社會經濟發展,向小康目標邁進。
二、深化改革,繼續完善雙層經營承包責任制。深化牧區改革,要從實際出發,即要增強牧戶的經濟實力,又要發展集體經濟。發展牧民間多種形式的組合,提高牧民個體和群體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儘快落實冬春草場承包責任制,調動牧民管護、利用和抗資建設草原的積極性。全面貫徹“以牧為主,草業先行,多種經營,全面發展”的方針,更加放手地發展牧區多種經濟成份,鼓勵牧民進入第二、第三產業,大力發展鄉鎮企業,逐步改變單一的生產經營局面,堅持走提高牧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新路子。多途徑、多形式培育活畜和畜產品市場,以市場帶動產業發展,以流通促進牧區經濟建設。
三、增加投入,加快牧區“四配套”建設的速度。各級人民政府要重視災前投入,組織多渠道、多層次籌措資金,逐年增加對牧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加快生產條件的改變。牧區基礎建設,要以草場建設為重點,以解決牧畜冬春溫飽為主攻方向,以防災抗災為目的,堅持草場圍欄、人工種草、牧畜棚圈、牧民定居房屋“四配套”和防災基地建設。力爭在本世紀內,實現畜均一畝圍欄草場,畜均冬春貯備伺草20公斤,50%以上的牲畜有棚圈,80%的牧戶定居。同時,要加強宣傳、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協調發展,不斷提高牧民的牧質文化生活水平。
四、依靠科技,提高畜牧業經濟效益。各級領導要牢固樹立科技興牧的思想,充分發揮畜牧科技人員的作用,加強對民眾的科普教育,推廣套用科技成果,改良牲畜品種,防治牲畜疫病,保護改良天然草場,加強飼養管理,保護母畜和種畜,提高畜群生產能力,轉變頭數畜牧業和自給自足的傳統觀念,實行科學的生產經營方式,不斷提高牧畜個體生產性能,以質量優勢代替數量優勢,在穩定發展的前提下,實行“西繁東育”,大力推廣季節性畜牧業,加快周轉,增加出欄,不斷提高牲畜殖率、成活率、總增率、商品率,加工增值,走效益畜牧業的路子。
五、密切協作,建立防災抗災社會保障體系。牧區防災抗災,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也是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立足於社會部門,要把防災抗災作為指導畜牧業生產的重要內容;省、州、縣三級財政和民政部門分別建立防災保畜基金和救災基金,按年度預算一定比例提留,逐年積累,災年使用;大力推行牧區雪災保險制度,通過保險引導牧民積累基金;加強災害性天氣預測預報,改善各級氣象部門預測預報和信息發布手段,提高預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積極發展交通通訊事業,改變邊遠地區閉塞狀況。
會議號召,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組織、幫助災區人民民眾儘快恢復生產,重興家業,為實現畜牧業持續穩定發展開創良好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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