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部分條款修改的決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部分條款修改的決定

1992年8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部分條款修改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2年08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8月28日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決定。
決定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自治州轄格爾木市、都蘭縣、天峻縣、烏蘭縣以及茫崖行政區和德令哈鎮、大柴旦鎮”修改為“自治州轄格爾木市、德令哈市、都蘭縣、天峻縣、烏蘭縣以及茫崖行政區、冷湖行政區、大柴旦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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