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戶外聯盟

青海戶外聯盟

青海戶外聯盟是一個提供戶外活動信息交流平台的網站,提倡組織各種形式的戶外活動旨在為喜歡自由、想往自然的朋友和提供戶外商品的商家提供和創建一個戶外互動交流的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戶外聯盟
  • 工作:提供戶外活動信息交流平台
  • 性質:網站
  • 提倡:親近自然、享受戶外
聯盟公約,公約,

聯盟公約

為熱愛戶外活動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和參與的機會及空間。我們提倡親近自然、享受戶外,不盲目追求挑戰自我、征服自然的危險性戶外活動。尊重生命,因為戶外活動具有相當的危險性,所以為了使青海戶外聯盟網站能夠正常穩定地運行,不斷地為大家提供交流空間和信息,為了不使戶外活動中的危險因素影響青海戶外聯盟網站的運行,特制訂公約如下:

公約

歡迎你參加青海戶外聯盟網站的網友發起的各種戶外活動,鑒於戶外活動難免會存在不可預知的危險性,為自己、為他人,請你務必在報名參加活動前先仔細認真閱讀《青海戶外聯盟自助戶外活動公約》。當你參加活動時,表明你已同意並遵守下述公約:
第一章:海戶外聯盟活動宗旨
第一條、倡導樂觀向上、 平等互愛、 增進友情、 熱愛生活、 文明愉快的生活態度。
第二條、倡導親近自然、 磨練意志、 強健體魄、 挑戰自我的積極進取精神
第三條、倡導了解歷史、 關注人文、 探索地理、 廣聞博採的旅行方式
第二章:青海戶外聯盟活動形式
第四條、自助組織各類戶外活動。
第五條、自助組織各類環境生態考察及環保行動。
第六條、自助組織戶外運動知識、醫療急救知識、環保生態知識、人文地理歷史知識等等各類講座。
第七條、自助組織各種社會公益性活動。
第八條、自助組織相互學習交流和社交活動。
第三章:青海戶外聯盟活動的原則
第九條、青海戶外聯盟具有以下特性:青海戶外聯盟不是俱樂部、旅行社,不贏利,不搞會員制,不搞野外生存,不提供野外活動商業服務。
利用青海戶外聯盟網站發起組織的戶外活動及其他各類活動均屬個人行為,與網站的運行無關,青海戶外聯盟網站起著信息交流的作用。
參與者都是具有法律意義的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該努力使自己在活動中的行為達到自助 。
第十條、參加活動者為身體健康,年滿十八周歲的中國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開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華僑、外國人士視情況加入;未滿十八周歲或行為不便者,須由法定監護人陪同或由法定監護人指定陪同人。
第十一條、 活動參加者需自備野外活動所需裝備,如:登山包睡袋、登山鞋、帳篷、爐具、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十二條、 活動費用AA制,公共費用一律平攤,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覺承擔相應部份的費用。活動中的收支明細應公開、透明,活動參與者需互相友好監督。
第十三條、 活動組織無固定發起者,凡有很強責任心、有組織能力、有興趣者均可發起。
第十四條、 活動計畫的發布、報名、確認均應公開進行,參加者需自行留意。
第十五條、 活動的發起組織者和參加者應本著自由結伴、自願參加、風險自擔、責任自負的原則參加。戶外活動具有相當的危險性,在參加時請注意安全,並對由此產生的後果、責任和義務有充分考慮。
第十六條、發起組織者因組織活動做準備時而發生的費用,應當攤入公共費用中,如果發生的費用無法確切數額,可按大概估算確定(如發起組織者因組織活動和參加者發生的聯繫電話費等)。
第十七條、個人私有裝備確定用於本次活動的公共裝備時(如:GPS、指南針、爐頭、繩索、照明工具等),應適當給與補助,具體補助數額由發起組織者與參加者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發起組織者為組織活動而付出了大量的時間、精力等等,因此,發起組織者的活動費用可攤入公共活動費用中。
第十九條、倡導環境保護。尊重當地民族風俗,注重民族團結。
第四章:發起組織活動的原則
第二十條、 發起組織者本人應身體健康,有一定戶外活動經驗和高度的責任心。
第二十一條、 活動前,活動發起組織者應制訂活動計畫,予以公布,採取公開報名的原則。 活動計畫應儘量包括以下內容:活動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裝備、費用預算、注意事項、報名方法、責任聲明等。
第二十二條、 活動中,發起組織者負責組織、協調、帶隊、聯絡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發起組織者所承擔的組織帶隊工作,完全是自願和義務的,也不給參加隊員提供野外活動的商業服務。
第二十四條、 發起組織者要結合活動強度、危險程度等實際情況,根據報名人員的體力、裝備、經驗、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進行考慮,不適合者予以勸退。
第二十五條、 活動中發起組織者有義務對全隊活動進行組織協調,但活動性質屬於自由結合、自願參加、風險自擔、責任自負,發起組織者不會對任何個人承擔法律責任。(這點大家都應該保持清醒地認識和共識。)
第二十六條、發起組織者應倡導環境保護,監督參加者不亂丟垃圾,嚴格遵守《戶外活動環保公約》(另行制定)
第五章:參加活動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活動參加者應本著自由結合、自願參加、風險自擔、責任自負的原則參加。
第二十八條、 參加者本人應身體健康,具有團隊精神、集體觀念和較強的組織紀律。
第二十九條、 參加者應自備野外活動所需的基本裝備,符合活動發起者的裝備要求(如自備登山包睡袋防潮墊、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三十條、參加者需承擔各自的活動費用及公共費用。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覺承擔相應部份的費用。
第三十一條、 活動參加者應尊重發起組織者的組織、安排,服從指揮,遇著困難或意見不統一可與發起組織者商量。
第三十二條、參加者應協助發起組織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協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險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三條、參加者應注重環境保護,不亂丟垃圾,將活動中產生的垃圾帶回到可以處理垃圾的地方。
第三十四條、參加者應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注重民族團結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遵照《青海戶外聯盟活動公約》組織活動時,應在活動計畫里註明“本活動遵照 《青海戶外聯盟活動公約》”。
第三十六條、本公約修改解釋權歸青海戶外聯盟網站。
本公約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效力和強制性,它的實行全憑戶外活動愛好者們的自覺和自願。根據《綠野自助戶外活動公約》《徒樂人自助戶外活動公約》借鑑後,加以網站特點及戶外活動經驗總結整理後制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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