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職能調整
(一)職能轉變
為了進一步適應科技體制改革和貫徹市地震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精神,區科委需進一步加強對民營科技企業的管理職能,加強對全區抗震防災工作的管理職能。
(二)增加職能
為了進一步使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等新形勢的需要,區科委需增加對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管理職能,增加對全區科技產業化開發區和創業創新基地的開發管理職能。
(三)不再歸口管理全區無線電管理工作。
機構職責
(一)根據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組織制定本區科技興區戰略和科技進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和科技管理體系,促進各項科技法規和規章的實施;負責所屬單位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科技創業創新基地的管理工作;依據上級部門的科技政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和實施本區企業技術、科技興農、科技興貿、發揮人才作用等方面的配套措施;負責本區民營科技企業的扶植、聯絡和管理工作;在區政府和上級科技管理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國家、市和本區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受理、立項、評審等工作,促進本區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高新技術的產業化;負責區農業區劃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網路工作。
(二)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專利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
(三)負責本區地震應急職能、地震執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監督預測和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等工作。
(四)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做好本區科學普及的計畫制定和協調工作。
(五)負責區科技綜合服務平台體系管理工作。促進平台在服務企業創新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六)負責區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協調與推進。加強政務(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辦事、社區和企業信息化建設套用、信息網路安全、計算機防範等工作;推進區內電子信息產業(服務業、軟體業)的發展;承擔政府、企業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七)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上海市
青浦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與科協辦公室合署)、政府專項工作推進辦公室、科技業務科、科技管理科(增掛農業區劃辦公室牌子)、技術市場科、智慧財產權科、地震管理辦公室、信息產業發展科、信息化套用推進科。各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辦公室(與科協辦公室合署)
負責科委、科協機關的文秘、人事、檔案、信訪、保密、計生、普法、安保、後勤保障等日常事務管理;負責本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科技基金、資金等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的科技宣傳工作;負責本機關的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本機關的來信來訪等接待事務;負責組織、紀檢、統戰、工、青、婦等黨群工作;負責區科技綜合服務平台建設。
(二)政府專項工作推進辦公室
負責市、區信息化重大實事項目在本區的落實;負責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本區的落實;負責推進本區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本區農村信息化及其延伸工作的實施;負責本區信息化培訓普及(如“千村萬戶”農村信息化培訓普及工程、“萬戶家庭網上行”活動等);
(三)科技業務科
根據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組織制定具有本區區域發展特色的科技興區戰略和科技進步規劃、計畫;負責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建設;負責市高新技術企業、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及培育企業、區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及爭創企業等科技企業的培育認定;負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國家、市、區火炬計畫項目,國家、市、區創新資金項目,區產學研合作資金項目、區高新技術研發中心等工業科技項目的申報、認定、管理工作。
(四)科技管理科(增掛農業區劃辦公室牌子)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市、區科技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全區科技管理網路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國家、市、區新產品計畫項目、農業項目、社會發展項目、軟科學研究項目、專利新產品等項目的申報、立項、管理;負責各類科技成果登記和市、區科學技術獎勵的組織申報及評審工作;負責對農業生產和農業經濟區劃的數據調查;負責農業資源和農村經濟監測、利用、調查、評價,以及農村基礎設施調查管理工作。
(五)技術市場科
負責市科技企業資質證書、市科技企業聯繫證、民營科技企業登記和年報統計、市民營企業百強申報等管理工作;負責技術開發契約、技術轉讓契約、技術諮詢契約、技術服務契約的認定和區技術交易費資助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星火火炬計畫的三年跟蹤統計、區屬事業科技機構的年檢年報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企業聯合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負責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實施本區智慧財產權規劃;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和對智慧財產權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專利申請費資助、專利新產品計畫項目、專利示範(試點、培育)單位、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發明創造專利獎等專利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商業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配合市局進行專利行政執法和糾紛調解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的檢索、諮詢、中介、法律援助等服務工作。
(七)地震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轄區地震應急職能管理工作;負責對國家地震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區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地震巨觀觀測點和微觀測報點的日常管理、觀測資料上報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管理工作。
(八)信息產業發展科
負責本區信息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與管理;負責本區電子信息產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管理;負責區內通信行業協調工作;負責信息化行業協會指導工作;負責本區中小企業信息化和產能提升等推進工作;負責本區信息化工作、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相關調查統計;協助管理無線電。
(九)信息化套用推進科
研究制訂本區信息化發展戰略,制定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指導推進電子政務重點套用系統建設和重要公共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負責區本級預算單位信息化項目的計畫編制、組織實施、推進協調工作;組織推進電子政務績效評估;負責城鎮、社區信息化套用推廣工作;配合落實各條線信息化套用系統在本區的銜接工作;負責本區網路和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本區信息化工作隊伍建設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