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托幼工作管理規定,(1991年11月26日 青政發〔1991〕33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托幼工作管理規定
- 發布日期:1991-11-2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青島市托幼工作管理規定,(1991年11月26日 青政發〔1991〕332號)。
青島市托幼工作管理規定,(1991年11月26日 青政發〔1991〕332號)。【發布單位】81508【發布文號】青政發[1991]332號【發布日期】1991-11-26【生效日期】1991-11-26【失效日期】【所...
青島市教育行政部門是本市托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托幼管理工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幼稚園、託兒所衛生保健業務的監督管理。財政、物價、人事、機構編制、規劃、建設、房產等行政部門及婦聯組織,...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民個人舉辦幼兒班、託兒班(以下簡稱個體托)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質量,根據國家、省的有關法規和《青島市托幼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個體托為:公民個人舉辦的不足...
第五十九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附則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5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托幼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學習貫徹的通知 各區、市...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青島市托幼工作管理規定》等政府規章的決定在1999.05.19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市的實際情況,市政府決定廢止《青島市托幼工作管理規定》等7件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青島市扶持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實施。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學前教育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青島市中長期教育...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
9、《青島市托幼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青島市李滄區衛生健康局,是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執行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
第十條 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招生前應當取得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出具的符合《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的衛生評價報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衛生保健工作質量納入托幼機構的分級定類管理。第十一條 托幼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
《濟南市托幼工作暫行規定》在1992.10.14由濟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托幼工作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幼稚園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