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25日山東省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6年2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6.02.09
- 實施時間:1996.07.01
1996年1月25日山東省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6年2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
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是為了規範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
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及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是由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2007年5月30日通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則規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
第93號《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已經2007年5月30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4] ...
根據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
此條例為青島市政府為提倡市民節約用水而頒布的,其中詳細解釋了節約用水的辦法,...《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是為規範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
《湖北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經1987年9月3日湖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2001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
第四條 加強內部的治安保衛,是每個單位應盡的職責。單位領導應高度重視治安保衛工作,切實抓好本條例在本單位的實施。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
根據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1] ...
第八條 單位保衛機構和保衛幹部,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和公安機關的指導下,負責單位內部治安防範的日常具體工作。第九條 公安機關實施本規定的主要職責:(一)指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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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廠、商店、機關、學校、醫院和科研所等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安全防範工作,推進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確保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和職工民眾人身安全,維護...
《湖南省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判定工作規定》是湖南省為規範全省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判定工作、進一步提升公安機關監督指導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制定的規定。...